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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6):20-21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于6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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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市工业生产中执行标准的工作存在许多问题,诸如无标准生产和执行作废标准的情况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全市工业产品的质量,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通过分析研究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少数企业领导头脑中的短期行为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为在整体上提高全市工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产品质量,他们采取了三条措施: 一是做好服务工作 针对不少企业缺乏标准化人员的实际情况,他们连续举办了四期标准化基础知识学习班,已有400多个企业派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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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毅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2):14-14
目前,我国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大类2455种。随着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越来越多,有必要对其从源头加强监管。因此,实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立法工作显得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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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0,(2)
第一条为实施“光明工程” ,加强对眼镜行业的监督管理 ,有效地遏制眼镜市场的混乱 ,规范眼镜配制、销售中的计量行为 ,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标准 ,提高配装眼镜的质量 ,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自治区轻纺工业厅共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眼镜配制、销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从事眼镜配制、销售的单位 ,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轻工部门考核 ,取得“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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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奈曼旗人民政府最近作出了《夫于加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厂长(经理)是企业质量工作的第一贡任者,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有标推,并严格按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和检验,禁止无标生产;产品标准必须按现定在技术监督局汪见登记,凡无标生产的产品视力不合格品。规定中还要求,企业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规定指出,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产品质量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技术监督局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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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于1980年的《企业标准化》杂志,历经48页的双月刊,到64页和80页的月刊、半月刊,其周折艰辛只有办刊人心知肚明。当它迎来200期之际,刊物更名已拉开序幕。《品牌与标准化》作为接续者,即将向广大读者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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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合江县人民政府出台《合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强化措施。《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列明:“建设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构)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价款的依据。在审计机关(构)出具审计结论之前.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同时还明确.审计结论性文书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评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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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6):22-25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绝行,新规定的实施标志着食品添加剂正式推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现将该规定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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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依法对其所出资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义务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为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这一职责要求,为加强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国资委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7月18日又发布了配套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