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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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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置换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修玲 《上海房地》2009,(11):42-44
宅基地的置换,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给县市政府处理,换取城市户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一、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现实意义(一)实施宅基地置换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宅基地置换节约了对宝贵的土地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2.
《乡镇论坛》2011,(10):42-42
陕西省咸阳市某村村民来信说:我村一村民在2005年立下一份遗嘱,对其家庭财产做出了处理决定。遗嘱中明确将其存款和住房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其名下的一幢闲置宅基地由其女儿继承。2006年,该村民去世。他的女儿遂准备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村委会知道后,认为宅基地不属于刘某财产,刘某的女儿无权继承其宅基地为由,坚决不允许刘某的女儿建房。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3.
中国城市化最难、最重要的目标是--使农民工在城市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居住,达成这一目标合适的方法应该是让农民工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或建设用地)复垦并指标化,并允许他们携带宅基地指标进城兑换城市住宅用地指标.如果政府象保护粮价一样为此设立相应的保护政策,则能在种植用地数量不致减少前提下,缓解社会贫富矛盾,提升GDP,遏制房价上涨,并使城市扩张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中国地产市场》2006,(7):36-41
国土资源部: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日前,国土资源部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公众: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相似文献   

5.
《乡镇论坛》2009,(31):40-41
辽宁省鞍山市某钢铁公司职工张某来信说:我老家在河南省西峡县、上世纪50年代,因为招工我到了目前这个钢铁公司工作。现在我已经退休。虽然在东北生活多年,但我还一直想念老家的山山水水,想在老家的衬里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房颐齐天年。请问,我这个愿望能实现吗?城镇退休职工回乡居住是否可以中请宅基地?  相似文献   

6.
《乡镇论坛》2014,(4):41-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县一位农民来信说:近年来.由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县里减少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最近听说.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县里允许农村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宅基地.我们村有好几家提出了宅基地申请。  相似文献   

7.
政策     
《乡镇论坛》2014,(10):4-4
湖南: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付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一位农民来信咨询:我家有一处宅基地,是当年生产队分给我家的,我父母在上面建了几间房屋.我成家后,父母让我和妻子居住其中两间.我想把妻子的户口从外地迁过来,需要办理我和父母的分户手续.请问,在农村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相似文献   

9.
虽然以前常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两种,但刚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指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故本文探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朱瑞蓉 《价值工程》2011,30(15):129-129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私下转让、审批管理不严、交易纠纷、权属争议不断等问题,给农村宅基地管理增加了难度。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对策,更好的建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制度及市场规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土地再分配过程中的冲突不断,已经危害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在全国的某些农村对宅基地有偿选位的创新之举,这样的创新使宅基地的配置更加合理,让一些没有宅基地和对宅基地位置不满的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获得了理想的宅基地。目前,宅基地的有偿选位措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并且已经在浙江省开化县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然而这样卓越的成效背后,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在这一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又存在怎样的阻碍和不足。本文中我们将结合在某些农村发放的问卷和实地采访的结果,从现实的角度建议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初步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关乎农村稳定和社稷发展的大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与现实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合法流转在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主张完善现行立法,逐步放开宅基地流转,促进宅基地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13.
最近 ,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农民李政芳不服淮阴县三树乡政府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案。现年70岁的李政芳系淮阴县三树乡大陈庄村7组村民 ,丈夫早年去世 ,自己双目失明 ,有一女儿已出嫁。李政芳因日常生活不便 ,便跟随其女儿、女婿一同生活。1990年上半年 ,李政芳私下将其宅基地调换给本组村民华土松使用。1998年12月4日 ,三树乡政府以李政芳已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并私调土地为由 ,认定李政芳对原宅基地已不再享有使用权 ,其宅基使用权视为自行中止、丧失 ,应收归集体 ,并下发处理决定。村民李政芳对处理决定当即表示不…  相似文献   

14.
2017年党的十九大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宅基地的优化利用是其中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不断变化,农村宅基地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宅基地核心功能是居住。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逐渐朝着城市迁徙,造成农村空心化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仅仅是居住功能,更多的是需要农村宅基地流转多元化模式的建立,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的经济收入,最大程度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文章从乡村振兴背景出发,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加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提出相对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5.
基于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现实矛盾,分析了大都市郊区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变化规律及引起其变化的驱动力,以期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合理优化布局提供理性思考。研究表明,近十年,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村宅基地利用变化幅度为14.5%,年均变化量为7.68hm2,宅基地利用动态度为1.45%,其农村宅基地总规模、人均宅基地规模及户均宅基地规模均呈现增加趋势;经济发展水平是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村宅基地用地变化最主要的驱动因子,农村人口及户数已经退居第二但仍然是重要因素,深层次的原因是郊区宅基地出现多重功能,已有制度不适应城镇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基于此,提出的改革建议有: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住制度、承认农村宅基地的多重功能、探索农村居民宅基地权利的多元实现机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并提高公众参与性、健全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6.
有资料显示,全国宅基地面积约2亿亩,接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4倍。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最大的潜力在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开发利用农村宅基地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本文试图通过剖析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源,探索优化农村宅基地制度安排,实现宅基地使用效益最大化的政策出路。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4  
我国以"一户一宅"为基本特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广大农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维护"住有所居"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但是,在经济社会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些缺陷和不适应性开始更多显现,其中,较突出的是不少地方农村宅基地使用很难确保公平和达到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论文在对部分地方进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当前存在矛盾与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法律顾问     
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行吗辽宁省辽阳市郊区一位姓王的农民来信说:我是一名25岁的农村青年,跟父母住在一起,最近要结婚,而父母的房子面积太小,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请问,申请宅基地有什么规定程序?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  相似文献   

19.
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20.
法说宅基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市郊区和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统一安排。2.永久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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