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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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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刚 《中国物价》2004,(3):36-38
越权定价,即《价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由于《价格法》不直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行为,所以,从广义上讲,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行政收费标准的行为,也属越权定价行为。越权定价行为是引发各种价格违  相似文献   

2.
陕西省物价局结合价格工作特点制定了全省物价系统行风建设“五不准”规定,明确提出“不准越权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其意义就是要从价格管理上制止越权定价行为。这不仅是全省各级物价部门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对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依法治价的规范要求。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违反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越级定价”、“隔行定价”、“随意定价”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物价部门也存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价格采取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不利于省级以下政府遏制抢购商品、哄抬价格行为,不利于应  相似文献   

4.
信息专列     
近期居民电价不会大幅上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表示,近期没有大规模调整居民电价的计划。 针对部分媒体关于“去年12月出台电价改革方案”和“国内居民电价可能还会上调”的报道,国家发改委指出,上述消息是不实的。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价格法》和《电力法》,电力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的。要调整居民电价,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首先由电网企业提出调价申请,然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相似文献   

5.
2004年,四川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实施《价格法》和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功能,认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时有效的工作、热情周到的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尽了一份力。  相似文献   

6.
2012年5月上旬,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江苏省贯彻实施《价格法》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价格、财政等部门工作汇报,赴盐城、常州、镇江等市进行了实地检查。5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专门听取、审议了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更加注重落实政府调控目标责任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更加注重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注  相似文献   

7.
政府定价是一种重要的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程序是保证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制度保证。但我国价格法实施以来的经验表明,现行价格法关于政府定价程序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表现在调价启动程序权利设置的不平衡、定价缺乏严格的成本审核约束、听证会制度不健全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现代化调整,以使政府定价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规律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是《价格法》规定的两种重要的价格宏观调控手段。《价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分别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和调价备案制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这两种措施是国家在特别情况下基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两项临时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对物价的直接管制,抑制影响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维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从而保证政府价格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潘波 《四川物价》2007,(11):7-8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后,各级物价部门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是按政府定价目录所赋予的权限进行定价和管理的。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广大物价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越来越强,在定价和价格管理方面不敢越雷池一步,反之则要付出血的代价。近几年个别市县的物价局由于在定价目录外对不充分竞争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与管理而受到了严肃查处,一些当事人受到了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  相似文献   

10.
今年是《价格法》正式实施五周年。五年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全面贯彻《价格法》为着力点,狠抓了学习宣传、建章立制、依法行政、规范行为等重要环节,探索了新时期价格管理工作“定规则、当裁判”的新路子,使全省价格法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相似文献   

11.
汉中市认真开展宣传贯彻《价格法》活动《价格法》颁布以来,汉中市为让物价干部尽快适应法律的要求,让经营者正确运用定价自主权,自觉履行价格义务,让广大消费者明确应享有的价格权益,在贯彻宣传《价格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认真学...  相似文献   

12.
今年是《价格法》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按照“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说话、为企业解难、为发展服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价格法》赋予价格部门的各项工作职能,为有效抑制通货紧缩,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不利于省级以下政府遏制抢购商品、哄抬价格行为及应对局部地区出现的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  相似文献   

14.
我国《价格法》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权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了分配,并规定了与之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在新一轮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价格法》应对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赋予更多的权利内涵,并扩大其权利范围;同时,应完善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义务规范,增强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除《价格法》对经营者自主定价进行权利义务配置之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也对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作出了限制,在价格立法中应当重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义务在这几部法律之间的协调配置。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一年来,我们结合甘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为先导,坚持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互...  相似文献   

16.
《价格与市场》2003,(5):11-11
《价格法》的实施,为价格管理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此迈上了法治化轨道。陕西省物价检查所在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价格法》,依法治价,  相似文献   

17.
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一年来,我们宁夏自治区各级物价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价格法》,以《价格法》为武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从我区物价部门和物价工...  相似文献   

18.
钱逊 《华商》2008,(2):4-4
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重新编定了药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品种、权限、形式和方法。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计2400余种,约占药品品种总量的20%,占市场销售份额的60%左右。然而药品价格虚高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成为"两会"上的讨论最热烈的议题。老百姓也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看重  相似文献   

19.
2015年将迎来价格改革创新、加强市场监管的新局面。这是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更大的勇气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的必然选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就是要更加重视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加快推进价格放开和定价权限下放的改革步伐,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近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实现中央实际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以往,凡涉及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及电信等公用设施及公共产品的价格,一般都是“暗箱”操作。因此,“擅自定价”、“非法定价”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市场运作很不规范,政府、商家、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角色冲突。本来,对这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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