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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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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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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6.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方取得现金股利,视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利润来源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取得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前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取得投资后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确认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但在具体处理时,现行核算方法有一定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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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 《广西会计》2002,(8):28-28
企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时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实物股利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基本上是采用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形式。但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利 ,《企业会计制度》仅对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以为 ,此做法值得商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依据此规定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无需作任何账务处理。诚然 ,这是谨慎性原则在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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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之简化技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是清算股利,或者发生了较大亏损而使以前年度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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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问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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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于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特别是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如何做简便的会计处理,提出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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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成本法核算中的两个问题提出了商榷,一是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本期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下同),如果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以前各期分派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本期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因分得的清算股利而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否恢复?二是投资企业在投资期间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由于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使得投资企业累计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可享有的净利润上限,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否冲减?对此,笔者均提出了否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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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琰旻 《财会通讯》2006,(11):47-4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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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主要规范了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期末计价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要求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本文仅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加以介绍。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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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定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剖析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定的常规做法,并介绍了简化解题技巧,供注会考生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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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次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应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应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两者不能分清,则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确认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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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 《财会通讯》2005,(5):42-43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步骤是:首先,在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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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特点及例题讲解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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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星元 《财会月刊》2008,(10):77-77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1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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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华江 《财会月刊》2011,(19):21-2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某次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许多教材区分投资当年和以后年度分别列出了计算公式,但这些公式很不好理解。戴华江、肖侠(2002)提出用五步分析法来分析某次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或是作为投资收益或者二者皆有之,并提出了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利润份额概念;刘景祥(2008)提出用数据表法进行分析;荣树新、胡永红(2008)提出用会计分录金额计算表来分析;赵严翠(2009)提出用备查账辅助核算;高国琴(2009)提出用数学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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