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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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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土资源掊“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工作会议部署“对基层村干部进行土地政策宣传”的要求,4月18日,上海市举办全市农村干部土地政策宣讲动员暨奉贤区宣讲大会,市记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常委书记、局长冯经明作全市宣讲动员讲话。[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第一,土地不入账核算造成的管理问题。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没有作为一项资产在会计账内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按照财务制度  相似文献   

3.
文章论述了宜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土地流转、为外地客商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各村特色产业的培育,实现农民增效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双赢”等解决途径,并阐述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乡镇论坛》2014,(4):41-42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某村村民来信说:最近,国家要征收我村的土地搞建设。征地单位告诉我们.所征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我们想问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小组吗?我们村的土地是由我们村民小组在具体经营管理.这种情况,征地补偿费村里是否还要分一部分?  相似文献   

6.
颜梅生 《乡镇论坛》2010,(25):34-34
<正>【案情】李丹丹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7年初,她从村里分得2.2亩耕地,并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一个月后,李丹丹因外出打工,将耕地交给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勇经营,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村里见李丹丹并未实际经营,认为是他们之间发生了土地承包经  相似文献   

7.
《乡镇论坛》2010,(4):40-41
浙江省衢州市城东区一位村民来信说:我们这里因为城市建设征地比较多,常常涉及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做法不一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征谁的地就补给谁的做法,即将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的承包户.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继提到了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广大农民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对土地表现出极具复杂的情感,是大多农村干部感触较深的变化之一。集镇建设事关农村发展大局,它的建设用地问题涉及国家、集体、农户三方利益,成为地方干群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就本人在农村近十年工作中所经历的集镇建设与农民土地意识方面的情况,作些粗浅的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9.
2013年1月我国颁布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并登记发证,这是维护城乡和谐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决策,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管理工作以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而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的虚置化,对我国进行土地相关权利的确定带来阻碍。本文通过指出土地确权的现实意义以及确权工作的现状,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虚化等缺陷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一、拓展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灶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显然,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仅仅考虑土地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其他国家相比,补偿范围显然偏窄。  相似文献   

11.
基于"功能—形态"互适原理,以苏州为例,分析苏南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居住转型之间耦合机制。通过区分农民与农用地之间、农民与农村建设用地之间的两类权益捆绑,解析了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农居点分散格局稳定少动及其用地不降反增的原因。进入21世纪,农村土地流转推动了苏南新型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掀起了新一轮"集体化"浪潮。新型集体经济解除了农民与土地权益之间的硬性捆绑,推动了农民身份与土地财产权的分离,继而成为启动苏南乡村居住空间转型的关键钥匙。  相似文献   

12.
范辉  董捷 《上海土地》2004,(2):25-26
随着经济的发展,征用土地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土地增值的来源和增值收益的分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不少学对此各抒己见,推动了对该类问题的深入研究。据有关资料,土地被征用后能够产生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值收益。认真研究土地的价值构成、被征用土地巨额增值的来源和合理制定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法,将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扭转当前大量耕地被征用和侵犯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合法权益的现象。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08,(1):36-37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相似文献   

15.
王奇 《活力》2010,(8):206-206
土地征收简称为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经济活动过程,是农村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建平县太平庄乡多年来逐步完善和加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对落实和保障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集体财产的完整,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农民利益,树立当地党委、政府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笔者对该乡的做法调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2005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5号文批转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房地局,上海市规划局“关于本市实施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制度的暂行意见”。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以村为单位,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可以留下5%-10%的土地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级经济。  相似文献   

18.
华刚 《上海房地》2001,(8):42-43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收回由他人占有、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分为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反映在两部法律的六处规定,即《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和《城市  相似文献   

19.
刘娥苹 《上海房地》2013,(12):39-41
一、发达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践探索与启发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探索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取得一定的成效,带给我们相应启发。(一)节约集约土地的常规模式:经营不动产发展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20.
一直以来农村土地流转都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分散的流转形式、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虚化的利益主体等一系列问题都对土地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国农村经济要想实现体制转型,就必须要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现阶段农业发展面临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正确的认识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型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以新农村经济体制目标和内容为依据,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实现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本文主要阐述了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和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方式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探讨土地流转对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影响以及土地流转和农业经营方式与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之间的联系,并提出实现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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