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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政府采购自1995年在上海进行试点以来,已经有七个年头了,七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已在中央和全国各地推开,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达300多亿元。1998年10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颁布后,各地制定了大批的有关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财政部于1999年4月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又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全国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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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政府采购。一是完善《宁都县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供应商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定点供应商资格管理。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出台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三是采取现场监督、事后走访追踪方式,加大对重大项目、金额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四是制定《宁都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行为》,建立合法、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五是树立服务意识,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政府采购实物调拨、专家库管理。六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稳妥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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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层面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40多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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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20号令)的深入贯彻落实,广大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有效的投诉甚少。为此,本文试图通过下列个案分析,以引起政府采购各方对投诉事项的高度重视。[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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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三个政府采购规章同时生效。这三个部门规章分别涉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权益保护立法宗旨的执行,可以认为是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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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七件部门规章的相继出台,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目前新一轮地方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正在全面展开,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对制定地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提出以下技术建议,谨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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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全面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切实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可这些法律规定基本都分散在《政府采购法》的各有关条款中,不便于供应商的收集和掌握,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的供应商在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知道究竟怎样才能有效、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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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投诉案例现状分析
(一)政府采购投诉概况。
政府采购投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便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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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威县政府采购中心围绕贯彻《政府采购法》,出台了《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制度》,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为基本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对部门预算的相关项目、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逐一进行审核。在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及时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内容完整、真实,项目具体.编制程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同步、统一编制。三是做好政府采购的宣传。《政府采购法》颁布后,采购中心把宣传《政府采购法》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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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力度 推动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管理,对政府采购工作来讲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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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其行为都将有法可依,同时也将受到法律更严格的制约。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仍然按照财政部l999年推出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该办法是基于财政部1999年《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而不是基于《政府采购法》,因而当前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仍然经常会遇到许多不明确、不知怎么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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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应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供应商投诉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受理投诉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正确处理供应商投诉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交易,确保物有所值,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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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二十年,是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范围不断拓展、政府采购的管理触角不断深化的二十年。政府采购管理的重点也从采购程序适用的焦点环节开始转变为贯穿从采购需求管理到合同履约验收及政府采购监督救济程序的政府采购全流程,使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升。通过总结,可在《政府采购法》修订之际,为进一步清晰界定政府采购范围、整体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益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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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暇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规定,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供应商在遇到有关矛盾与问题时,并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地申请行政复议,往往都是乱申请一通,结果不但延误了权益的维护,还影响了自身经营工作的开展。在此,笔者就供应商如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的问题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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