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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建议的正式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一、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同样是县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文书 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都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后作出的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对外的法律文书,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关于如何撰写《审计意见书》的探讨李美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颁布以后,原来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演变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  相似文献   

3.
关于使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几点浅见张杰辽宁昌图县审计局112500《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  相似文献   

4.
审计机关是专司审计监督的部门,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审计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关于审计检查和审计处理处罚的具体实施程序,《审计汉》和《审计汉实施条件》的规定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复核→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5.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必须就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是一个审计项目工作任务的重要方面,这种评价意见也是审计意见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评价要依据什么标准,评价意见如何确定,评价结论以什么方式进行表达,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 什么是审计事项及审计事项评价 审计事项是我们要评价的对象,所以必须首先明确审计事项指什么。确定审计评价事项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审计所要评价的对象应该与审计的对象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五章审计程序中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由此可见,审计报  相似文献   

7.
贾震 《中国审计》2005,(5):14-15
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及其成果的总结,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如:社会公众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8.
王翔 《陕西审计》1998,(5):34-35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9.
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这就说明了在《审计法》实施后,对审计结果确定了法律特定形式的审计文书,审计机关必须出具符合这种特定格式和法定形式要求的审计文书,方能使审计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对审计事项评价,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式、审计实施时间等;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三)审计评价; (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签,是对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是一种法定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试点工作中,审签结果的表达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根据《审计法》规定,对审签内容作出评价,重点是对部门决算草案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发表审计意见,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出具审答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政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审签)决定忆肯法律强制执行力,被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另一种方式是只出具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由审计长(厅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审计机关公章。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因审签意见书不具备法制强制执行力,导致被审计单位该纠正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该调整决算报表而得不到及时调整,审签就推动了意见。况且在我国目前财经秩序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单凭审签意见书是无法达到对会计资料“打假治乱”这.角些同志认为可将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决定也放入审签意见书,但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要求。应以何种形式表达,才能既符合又便于操作,我认为采用第一种方式较为合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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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上述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阶段应做好三项具体工作:①审定审计报告;②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③作出审计决定。这三者之间有哪些内在联系,在具体完成时应怎样掌握。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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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书是一种重要的审计业务公,它适用于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以后,又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和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1995年实施的《审计法》,将审定审计报告后的审计结论,由原来《审计条例》规定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一种书分成“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二种公。1996年未发布的审计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意见书的内容。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理解上的差异,造成了不同理解上的差异,造成不同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口径不一致,内容、格式存在较大不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规范化工作进程。在此,本谈谈如何撰写审计意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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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根据《审计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审计署在1995年1月17日印发了[1995]7号文,对“审计意见书”等15种审计文书的使用范围及其内容、格式的要求作了统一的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实现审计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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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审计评价意见的体会□余建华为规范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事项评价质量,审计署近期发布了《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实施前《审计法》已有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的规定,但具体操作仍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有必要总结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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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审计处理处罚概念的认识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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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文书,两者格式和适用范围均有很大不同。对两种文书的适用,审计人员一般都能较好地把握,但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常见的问题是把应由《审计决定书》出具的审计处理意见“塞”进《审计意见书》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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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责令被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改进被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审计意见书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审单位时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论。因此,审计机关的复核机构对审计意见书中的评价意见和自行纠正的事项,要认真复核,不能忽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评价适当,降低审计风险,以免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审计意见书的复核不容忽视@张文才 @逄淑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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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审计评价及风险责任的思考卢赛美《审计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这不仅明确了企业审计的对象、内容和职责,而且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审计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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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在审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审计机关发出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混淆不清,内容类同,把一些没有处理、处罚决定,仅要求作调帐处理的审计事项、也发了审计决定,使被审计单位同时收到两份内容类同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不知所措。笔者认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出具的两种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审计法律文书。当然,审计决定比之审计意见书更具有执行的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使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内容格式上也应有严格的区别。使用审计意见书一般是指,没有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有的只要求作帐务调整处理的、发审计意见书就可以了。其内容格式一般应是:(一)对审计事项的评价:(二)审计机关认定的事实;(三)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帐务收支的规定,需要纠正、调帐的意见:(四)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如有要求纠正、调帐的事项应书面报告执行结果以及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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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审计评价是今后审计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金融审计评价是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金融审计评价标准,本着恰当、谨慎的原则,就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管理、损益核算、内控制度和执法情况的优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经营管理中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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