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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2年5月正式实施至今已经1年,今年国家将进行执法检查。为此本刊对强制认证的有关知识作一介绍。一、为什么叫“CC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简称“CCC标志”,其中“CCC”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即“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二、什么是“中国强制认证”所谓“中国强制认证”是指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的…  相似文献   

2.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号)、《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33号),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  相似文献   

3.
从去年8月起,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工作全面启动。按照3C认证的有关规定,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  相似文献   

4.
5月21日,国家认监委对无需办理或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国家认监委出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针  相似文献   

5.
为履行入世承诺,我国将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据悉,这次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据介绍,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我国将依法对涉及人类健…  相似文献   

6.
《监督与选择》2005,(4):18-18
(本刊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3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进行了公告。  相似文献   

7.
国家认监委成立以后,推出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卫生、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有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实行强制性认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规定,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企业产品,必须申办3C认证;原来已获CCIB和长城证书的企业,也必须更换3C证书。只有获得了3C证书,有3C标志,才能出厂、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而以前的CCIB证书、长城证书及其标志将同时作废,取而代之为3C证书及3C标志。为推动3C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指定了中…  相似文献   

8.
2003年8月1日,"3C"认证制度强制实施工作正式启动,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两年来,"3C"认证在认证目录内容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和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继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包括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等19类132种产品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后,无线局域网产品、装饰装修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也陆续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当中.  相似文献   

9.
《现代质量》2002,(2):26-26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的有关法规性文件。“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 这次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主要内容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  相似文献   

10.
2003年8月1日,对于众多的生产、经销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被国家认监委列入第一批强制性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如果未加贴3C标志,则不许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将对此进行执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  相似文献   

11.
国家认监委向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玩具产品行政监管工作。通知指出,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发布的第198号公告《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玩具产品,各级质检部门要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在开展“双打”行动的基础上再集中对玩具产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在以下3种情况下准许销售:1、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进口(指完成报关手续)、出厂销售的。但属于原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无CCIB标志的,不得销售;属于原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CCEE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无长城标志的,不得销售。对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与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CCEE认证)目录内重复的产品,获得其中任意一种认证证书的均给予承认。CCEE或CCIB认证的。3、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生产完成尚未出厂,未获得CCEE或CCIB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已…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3C认证行政执法检查的范围为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产品。各级质检部门通过开展3C认证行政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对列入《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档案。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引导、帮助列入《目录》内的国内产品生产企业尽快申请3C认证。当前3C认证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产品是电视机(黑白与彩色)、电冰箱、洗衣机、台式电脑、插头插座、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和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目录》内其他产…  相似文献   

15.
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或3C)制度今年8月1日已正式实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3C认证证书和未加贴认证标志的国外商品不准进口,国内产品不准出厂销售以及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相似文献   

16.
(接总第24期)11、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申请3C认证所适用的认证实施规则是什么?答:A、2002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一律不得颁发老证书;B、《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原须获得CCIB和CCEE认证证书的产品(以下称“老产品”),可以按照原适用认证规则中的技术要求获得3C认证证书。该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03年4月30日。2003年5月1日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新规则的技术要求,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3C标志;C、获得CCIB、CCEE认证证书的老产品,在此期间申请…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  相似文献   

18.
《质量跟踪》2002,13(4):14-15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12月3日发布2001年第33号公告,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贴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相似文献   

19.
质监资讯     
六类玩具强制认证,“六一”开始执法检查5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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