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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6,(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一条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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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6,(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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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今1995年12月8日发布)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销定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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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9,(Z1)
第一条为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成本是指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经营成本包括购进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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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1996,(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已于1995年9月7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施行。局长:李传卿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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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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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8,(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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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1,(5)
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均可以依照本规定查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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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3)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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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6,(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