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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旅游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完善的旅游法律制度可以使旅游业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分析了我国旅游业立法模式的困惑,介绍了日本旅游业立法的模式,提出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借鉴日本旅游业立法的模式,构建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制定旅游基本法;修改旅游单行法规;在相关的法律中加入与旅游业相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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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旅游合同立法模式选择及其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不同国家旅游合同立法体例模式及其具体内容的比较研究,分析了旅游合同不同立法体例选择的内在根源.探讨了中国旅游合同立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可供选择的路径,认为将旅游合同立法置于<合同法>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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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旅游立法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趋势相比,同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实践相比,甚至与我国其他经济领域的法治进展相比,我国的旅游法治尤其旅游立法还相当滞后,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旅游立法模式不明、立法的宗旨太乱、旅游市场监管模式定性欠准、法律法规缺乏统一和协调以及市场准入制度有待调整等五个方面.笔者在分析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或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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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之路在何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旅游法千呼万唤仍不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旅游法的许多根本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当然更说不上深入研究.本文从旅游法应当规范的基本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了旅游法制定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它应当规范的对象.介绍了世界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制定旅游法应该选择模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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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立法体例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我国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蓬勃发展,并在发展中凸现出一些新的趋势。本文以对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立法体例的决定因素——旅游产业基本关系和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的考察为基础,芘较分析了现有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之立法体例,得出若干基本结论,以资为我国旅游基本法的制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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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发展笔谈——旅游学术研究的前沿关注(二):关于我国旅游立法工作中严格遵循旅游发展规律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立法 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旅游立法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在旅游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旅游立法对国家旅游发展实行宏观调控;规定国家旅游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总的政策原则;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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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基本属性及其对旅游社会关系和旅游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本文从关于旅游的AIEST定义以及学者和政府旅游主管机构对该定义的理解入手,分析了旅游的基本属性、旅游基本属性所决定的旅游社会关系的特点以及旅游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旅游的基本属性体现为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旅游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旅游的本质是文化、旅游具有非实体性、旅游因运动而存在、旅游是一种多元系统网络结构.这些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主要有4个方面,即对旅游立法调整范围的影响、对旅游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确定的影响、对旅游法权利义务实现效果认定的影响和对旅游法律责任承担形式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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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克制:旅游基本法制定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旅游法从国家旅游主管部门1982年着手起草时算起,来来回回数易其稿,已近30年了,还是“只见楼梯响,不见法出来”。为何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旅游法定位不明、内容不清、与其他法律界线模糊,应是无法说服决策部门把旅游法提上立法议程的重要原因。笔者以为,“立法克制”是旅游立法取得突破的必由之路,旅游法起草者必须放弃通过立法跑马圈地的不切实际的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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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民权利实现与保障的旅游法构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对旅游产业性质认识的突破和跨越,意味着我国旅游业发展正在融入国家战略体系,但遗憾的是,直至今日我国还没有旅游基本法,这与旅游业的发展规模极不相称。为此,笔者就我国旅游立法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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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立法是老话题,其艰难征程中的问题亦由来已久。问题久而不决,原因何在,当然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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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公布。该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宗旨:"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立法宗旨的排序不是随意的,将旅游者权益保障放在第一位彰显了这部法律最重要的立法思想,也即从人的角度去做出制度安排,这是符合当代法律精神的。不过,《旅游法》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旅游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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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立法是老话题,其艰难征程中的问题亦由来已久.问题久而不决,原因何在,当然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梳理.
当今时代,从国情考量,在深谙立法原理、熟稔我国立法体制的大前提下,我国的旅游立法至少还需着力铺垫、构造三方面的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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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国家义务的对应结构,是现代社会国家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结构模式.不仅宪法这样的根本大法要贯彻和体现权利本位并对应国家义务,部门法、行业法也是如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旅游法(草案)》,就比较好地贯彻了权利本位—国家义务的对应思想,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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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法立法,学界一直有大、小旅游法之争,可形象称作做大饼还是做小饼。主张做大饼的学者宣称,旅游法要调整纵横向旅游法律关系。纵向旅游关系事关国家对旅游业的管理,需要旅游法综合、全面和统一的规范,包括旅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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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旅游公共赔偿基金的目的在于为旅游者出游活动提供财务保证, 香港地区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和台湾地区的旅游品质保障金就是很好的例证。大陆现行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只是个体旅行社对自身债务的担保, 赔付作用有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旅行社条例》和《旅游法(草案)》根据写作时间, 本文依据的是《旅游法(草案)》的内容。《旅游法》关于质量保证金条文虽然和《旅游法(草案)》有所不同, 但是不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没有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 这可能导致质量保证金成为纸面上的制度。所以, 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改进质量保证金制度之外, 更应当考虑在未来的发展中,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自律作用, 再辅以必要的社会监督, 为旅游公共赔偿基金的建立创设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