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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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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基于对股东代表诉讼司法裁判的统计分析,发现该制度存在原告资格过于苛刻、被告范围模糊不清、前置程序豁免情形、原告股东举证困难等缺陷,提出合理调整原告资格、明确界定被告范围、完善前置程序规定、完善举证责任分配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试论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传来诉讼或代位诉讼,它已为各国公司立法认同,并成为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我国有必要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具体有:在原告主体资格上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规定单个股东股还是少数股东权,二是股份持有时间的要求,三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否为记名股东与无记名股东,有表决权股东与无表决权股东的限制;在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上规定为控制股股东、董事;诉讼请求范围包括停止违法和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诉前程序为30日即可;诉讼实体条件为实施了诈欺和严重疏忽行为、造成损失并不能用其他方式有效排除;律师费用胜诉由原告公司负担,败诉自行负担。  相似文献   

3.
董事赔偿责任追究与董事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订后《公司法》虽然增加了追究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措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因未对代表诉讼的具体适用条件、诉讼费用分担与补偿问题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将极大影响股东对董事起诉的积极性。使董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由于这类案件诉讼率低、董事整体需赔偿的金额少,使得当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其获得转移其责任风险的新途径——董事责任保险的吸引力和市场需求度受到影响。为此,有必要对董事赔偿责任追究与董事责任保险做进一步的探讨,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启发和参考。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民事赔偿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问题就是证券民事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不充足,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技术标准未能确定,对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还有待形成.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股东代表诉讼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本证券市场的核心在于对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为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提供一道法律屏障。股东代表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时,应该着重处理好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保护与防止滥诉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赋予公司对败诉股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有效防止股东滥诉,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我国民商法上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我国不宜采取客观结果归责或主观"恶意"标准,而应以"提起诉讼的依据显属虚构"作为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败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公司因诉讼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相似文献   

7.
股东代位诉讼制是当公司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未能追究侵害公司利益人的法律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其产生主要是源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需要。股东代位诉讼中的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股东,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公司的诉讼地位则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告一方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对比研究,本文认为香港法定衍生诉讼某些方面的制度设计可资我们予以借鉴。在公司治理机构不积极处理公司涉及的诉讼时,应允许股东代表公司介入诉讼。应增设法院听证程序,给予公司治理机构申辩的机会,平衡各方利益。当公司两名以上股东基于同一事实提出相冲突的诉讼请求以及公司治理机构对股东派生诉讼提出异议的时候,启动法院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9.
王洪涛 《全国商情》2005,6(3):26-28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肆意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作为一种维护公司股东平等原则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后补救措施和事前的一种有效预防约束机制,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便成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亟须解决的重要事项,但为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以阻却滥诉,对提起此诉讼也有必要进行合理的限制。本文主要通过借鉴美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践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以最终实现公平这一正义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保障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不可缺失的重要制度。由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诉讼利益与风险的显失均衡,以及股东"搭便车"心理的存在和我国"厌诉"思想的束缚,致使股东缺乏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需要正确处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利益与风险失衡问题、原告资格问题和原告股东处分权的问题,建立起股东诉权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1.
公司可以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在于其符合正当程序原理及诉讼的效率价值,也是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允许公司选择是否参加诉讼是其诉讼选择权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具体落实,符合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基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制度设计以及该制度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公司只应参加原告股东一方进行诉讼,而不宜允许其辅助被告。  相似文献   

12.
为能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免受不正当行为的侵害,以及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势在必行。本文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法理分析,阐述了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如何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的共同制度选择.本文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证明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并运用交易成本、代理成本、博弈分析的理论方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李必君 《大众商务》2010,(10):223-22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的共同制度选择。本文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证明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并运用交易成本、代理成本、博弈分析的理论方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比例有表决权的股票,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目的的法律行为。由于少数股东持股处于弱势地位、理性选择以及外部监管不力等原因,致使少数股东利益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极易受到损害,而这些损害主要来自于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对于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不仅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而且也是股东权平等的必然要求。少数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来维护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新公司法中加入了大量的国家(司法)干预的内容,越来越多的涉足于传统的公司自治领域。本文拟从公司治理中司法介入的表现之一的司法解散制度为研究视角,揭示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有着巨大的实施成本,股东在面对公司僵局等不利局面时,应当尽量采取法律所提供的其他替代性选择,如代表诉讼、异议回购权、一人公司、求助于监事(会)等;而法院在处理公司僵局纠纷时,应尽量以公司有效维持为原则,适当限制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权利,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自治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公司治理中,国家干预(司法)的力量应该审慎性介入。  相似文献   

17.
美、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日佃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通过对美、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主体、诉讼前置程序、滥诉之限制等方面的比较,剖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真谛及其构架原则,为我国这一制度的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18.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旨在通过公司所有者对其代理人的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实践效果取决于立法对该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却没有规定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赋予公司在股东诉讼中的第三人地位,但是其制度设计不够严密。本文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分析了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9.
上市公司治理中道德风险的司法防范机制有两种:一是国家启动的诉讼程序,二是股东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由股东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即股东诉讼,在诉讼主体、诉因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法律对其作了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股东诉讼又可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前者主要约束上市公司及其代理人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后者侧重于对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风险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20.
派生诉讼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小股东权益的事后救济,我国<公司法>第111条作了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意味着股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有权提起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但这两种诉讼的性质属股东直接诉讼,且诉因范围极其狭窄,对其他大量的控制股东或董事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小股东或少数股东仍然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创设新的诉讼形式--派生诉讼就成为必要.派生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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