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 毫秒
1.
所谓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受益人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在规定的到期日届至,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交单时已确定付款的到期日.其二是远期付款但不需汇票.长期以来,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否可普遍作为融资工具以及操作规则一直备受各国关注.前一时期英国伦敦商业法庭的一桩判决,彻底改变了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2.
所谓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受益人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在规定的到期日届至,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交单时已确定付款的到期日.其二是远期付款但不需汇票.长期以来,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否可普遍作为融资工具以及操作规则一直备受各国关注.前一时期英国伦敦商业法庭的一桩判决,彻底改变了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3.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 ,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 UCP500>第 10条对信用证进行的分类依据就在于此 ,其 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另外 ,若按照国际结算实务中信用证付款时间来划分 ,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而即期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则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由此可见 ,< UCP500>中明文规定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都是适合进行远期付款的信用证.而所谓远期信用证 ,是相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的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承兑汇票或者承付单据 ,而非立即付款 ,等到了汇票到期日或者承付到期日 ,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进口商融通资金.因而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进行比较 ,将有利于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正确使用 ,在国际结算中也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在出口国有效,或付款或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完成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说来,如是保兑信用证,在单据直接由受益人提交给保兑行的情况下,信用证完成时间是指保兑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提交、支付或作出支付的保证,或承兑或作出无追索权的议付之时;如是在开证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时间指当开证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保证或承兑之时;如是在通知银行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其完成的时间指通知银行凭单证相符的单据的提交,支付或确认其延期付款的责任或承兑之时。那么,在议付信用证情形下,信用证的完成时间如何确定呢?  相似文献   

5.
到期日之前保兑行自行贴现完成了它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并支付了贴现款给受益人,而诈骗行为在此之后,但又在到期日之前被发现,这种受益人诈骗风险是应该由开证行承担(同时涉及信用证申请人)?还是应该由保兑行承担?曾经在贸易融资中一度依赖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人们会非常关心下面这一案件的判决。案例中,法庭最终结论是: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开证行给予保兑行的基本授权就是在到期日付款,开证行对到期日已经做成付款的信用证必然有偿付义务。即如果到期日之前受益人被宣称有欺诈嫌疑并确定了欺诈,保兑行没有责任付款,开证行也没有责…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UCP500》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相似文献   

7.
到期日之前保兑行自行贴现完成了它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并支付了贴现款给受益人,而诈骗行为在此之后,但又在到期日之前被发现,这种受益人诈骗风险是应该由开证行承担(同时涉及信用证申请人)?还是应该由保兑行承担?曾经在贸易融资中一度依赖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人们会非常关心下面这一案件的判决.  相似文献   

8.
可转让信用证特征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可转让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定义,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使用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简言之,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进行转让的一种特殊信用证.  相似文献   

9.
严皓 《商场现代化》2007,(10S):274-274
根据《ucPsoo》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相似文献   

10.
在出口实务中,延期付款信用证情况下,无论叙做贴现业务,还是福费廷业务,寄单行都需要收到开证行付款确认电后才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不同的信用证类型,而最基础的分类是依据《U CP500》第10条的规定,按照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划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四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信用证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各有不同。一、议付信用证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几点争议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汇票是信用证结算业务中被广泛使用的金融单据,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所规定的四类信用证中,除了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外,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即期议付信用证都有可能要  相似文献   

13.
一 大连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在某年7月签订了一份抹布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38,000美元,装运港为宁波,目的港为日本神户,允许分批装运.合同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某年9月17日.  相似文献   

14.
从UCP400到UCP600,国际商会进一步强调了信用证不同的兑用方式.开证行开出的每一份信用证都必须规定它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方式兑用,以确立各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有关当事人必须认清不同兑用方式之间的差别,正确加以利用.本文仅以信用证的兑用方式对受益人的影响为视角,分析了受益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几个要点,从而合理选择兑用方式并正确使用,以保证收汇安全.  相似文献   

15.
[案例] 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相似文献   

16.
一、案情简介 2002年8月江苏省某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南京某银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申请开立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34万美元,当时开证保证金全免,受益人为韩国汉城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2002年9月10日,效期为2002年9月31日,信用证规定全套提单抬头为TO ORDER.信用证开出后,申请人A公司于2002年9月15日向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并在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开证行出具了提货担保书.之后开证行一直等待信用证项下单据,但直到2002年10月10日开证行仍未收到信用证项下的相关单据.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简介 1993年12月,中国河北省远信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公司")与巴基斯坦RB公司(以下简称R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远信公司向RB公司出售一套建材生产线,设备总价款为110万美元,其中58万美元由买方公司分期付款,另52万美元由买方申请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该信用证分四期付款,从1994年7月20日开始,每年一期,每期13万美元.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版)(简称《UCP500》)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受益人)或其指定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出的汇票;  相似文献   

19.
柴晔 《国际市场》2006,(4):77-78
转让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人们对它的研究还是比较少的。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议付的银行(统称为“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举个例子,中国台湾地区的商人(第一受益人)充当中间商的角色,大陆的进出口公司(第二受益人)为实际的供货商。  相似文献   

20.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