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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我国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件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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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管理现状 截止今年7月底,京山县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54户。按应税项日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22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32户;按纳税人类别划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4户,小规模纳税人130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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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我国未来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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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对于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陔文件明确只有五种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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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9月1日起“营改增”在北京等11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推开,使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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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从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和武汉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实施。武汉市国税局选定洪山区国税局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零点启动单位,12月1日零时,烽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分别自行开具了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网络通用机打发票。同时,该局为武汉协铁龙重工物流有限公司现场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据悉,12月1日零时,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企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开出全省第一张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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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十二五"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试点通过采取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完善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力图优化和完善税制环境。相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展开,将会有更多企业从试点中受益。2012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酝酿多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始试点改革。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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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通知》包括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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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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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就部分地区和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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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入,相比从2012年1月1日起试点的上海"营改增"税收政策,第二批试点扩围的北京等八省市在适用的基础上出现了若干变化,这也是"营改增"税收政策不断趋于完善过程的正常现象,"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应当予以关注。"营改增"税收政策出现的差异,包括试点前期与现在、上海试点和第二批试点扩围地区、中央与地方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之间的差异。一、税收收入归属划分进一步具体(一)原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对于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的税收收入归属,明确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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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将对公司经营产生深远影响。对此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从业务、商业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否则将会长期增加合规性成本与商业运营成本。如何应对此次试点改革成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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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上升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营改增试点一年半以来,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总体上为试点企业带来了比较明显的减税实惠,但也有部分交通运输、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的试点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现象。分析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上升原因并给予妥善解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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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2,(12):50-52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7月31日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具体试点时间是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