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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一月拿几千元,自己却只拿几百元。身份为"劳务派遣工"的朱先生,在拿了10年不平等工资后,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诉求,得到劳动仲裁部门支持。然而,朱先生却被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7月1日,河南鹤壁市山城法院最终判决,朱先生所在单位要补发他10年间同工同酬差额工资38万余元。这个罕见的判决,对于全国数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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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问题(一)同工不同酬,工资及福利待遇差距较大。目前基层央行普遍存在着对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正式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的现象。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在册职工最低工资为4100元/月,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仅为2590/月,尤以司机岗位差距最大,司机岗位中正式职工工资约为4800元/月,而劳务派遣工工资为2500元/月,差距将近一倍。因此,同工不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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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10年,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多年来的加班工资,没有退还承诺应该双倍退还的福利金。目前张振美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公正地讨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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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今年41岁,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收入稳定,年收入20万元左右。朱太太,今年40岁,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年收入10万元左右。儿子今年16岁,在读高中。朱先生的家庭属于小康家庭,有一套住房和一辆家庭轿车,存款30万元,基金投资20万元,没有负债。由于单位有较好的福利保障,朱先生一直没有考虑购买商业保险,由于不久后要退休,朱先生考虑给自己和太太购买一定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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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据了解,有的地方预算单位的结余大部分为虚假结余。有一个连工资发放都成问题的县,2007年却有40%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有结余,结余最多的单位达297万元。相当于该单位全年经费预算。这不仅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而且与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不和谐,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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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40岁,工作稳定,年收入10万元,年底有15万元奖金。单位福利非常好,因此每月家庭开支较少。李太太在一家外企工作,年收入工资加奖金约15万元。儿子9岁,正在上小学。家庭自住用房是单位分配的,夫妻两人几年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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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如何实现“仲裁终结”,是当前摆在各级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革除“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审理周期长等弊端,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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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金融》2008,(1):75
1.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其进行了解读,称这次立法在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给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供方便和快捷的处理机制等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一是对调解予以强化。二是延长了时效。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并且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特别是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当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在1年内提出申请仲裁。三是仲裁的期限缩短。四是规定了“一裁终局”的制度,使部分案件一裁就终局,不必再走完劳动争议处理的全部程序。五是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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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景北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2):5-12
本文借助于不变工资模型和递增工资模型,以农业劳动力向现代部门转移为视角,从逻辑上考察了从前资本主义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的经济发展过程,并用劳动平均生产率高于工资、边际生产率低于工资对经济发展过程做出严格定义,并说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边际生产率将比平均生产率提高得更快,劳动产量弹性上升,同时农业劳动生产率将比现代部门提高得更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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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县安亭镇有家集体饮食店,全店十五个职工,1982年仅1—9月的亏损额就高达4,012元。类此情况,在黄渡、钱门等集镇的不少饮食店和理发店里,也同样出现。 可怪的是:在一些亏得几乎连工资也发不出了的单位里,有关人员却对亏损问题视而不见、心安理得、无动于衷。溯本求源,无非是亏损后,国家会加以弥补,职工的工资也不会少拿。 这种实质上在鼓励吃“大锅饭”的不正常局面,该怎样打破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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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2012,(9):66-66
主持人:在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期间,我在某技术公司担任市场销售主管,月工资开始为7500元,后升至9000元,另有销售提成、年终奖等。公司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开始是5000元,后提高至5500元。我对此不太熟悉,当时也没有太在意。2010年8月底我从该公司离职。2012年6月,我获知原公司的缴费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于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他们只查处发生在1年内的行为,我反映的该公司2010年8月以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在反映时已经超过了1年,他们不能进行查处,并建议我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向该公司索赔。请问,该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否正确?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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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由于公司的疏忽,本来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面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但签成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都如此,当时双方都未意识到这个问题,这份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该合同履行到2013年5月份时,有3位员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机构未受理,后又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