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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0年代中期以来,长三角地区特别是沪浙苏等地的道路客运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顺利实现了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道路客运业依托日益完善的高速公路网,大力发展中、短途快速客运班线,并依靠高密度班次、高档次车型及“航空式”优质服务,使道路客运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为区域综合交通的主导力量。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的通知》,沪浙苏三地签署了《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议定书》,为形成长三角区域道路客运一体化网络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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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推动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经济安全、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河北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意见》明确了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河北省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100%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亭或招呼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100%实现联网售票,城乡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数据规范要求。到2020年,河北省全面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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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建设拉近了长三角主要城市的距离,但长三角更多城市的同城效应需要道路运输一体化来实现和保障。长三角道路客运如何利用企业规模大、车辆档次高、管理先进和道路客运路网密度大及旅客资源丰富等有利条件,突破行业发展瓶颈,放大道路运输行业比较优势,已成为摆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面前一道不可回避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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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深圳举办了“2010中国(深圳)国际交通运输科技博览会”。在“交博会”开幕仪式上,发布了《中国道路客运低碳运输联合宣言》。博览会以“科技,让交通运输更安全、更便捷、更节能、更环保”为主题,向与会代表展示了道路客运行业先进技术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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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中,明确指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近期,接驳运输成为道路长途客运热议的话题。接驳运输,被业内认为是国家重视、有望积极推行的道路客运组织方式和安全举措。本刊特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孔卫国畅谈如何开展接驳运输。孔卫国副会长在70年代当过运输公司客运接力驾驶员,80年代担任省运输公司客运处副处长专管运营调度业务,并曾长期主持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运输经营和管理经验丰富。期望本文对企业和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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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客规》)强调安全优质服务,这是一大变化。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它是行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道路运输业不可能持续发展。《客规》首先从规范客运市场准入开始,抓住安全运输源头管理,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客车的技术要求、驾驶员的资格等方面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是永恒的追求。《客规》强调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提高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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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形成了“五一”、“十一”和春节3个连续7天的集中长假,自此有了“黄金周”和假日经济的繁荣。长假创造和积聚了大规模的消费陆运输需求,催生出假日运输经济,不仅拉动了道路运输量和运营收入的骤然上升,而且带动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尤其是使旅游客运发展成为道路运输业新的增长点。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五一黄金周”道路客运完成运输量达到3.77亿人次,同比增长9%,占旅客运输总量的87.21%(见表1);“十一黄金周”实现的642亿元旅游收入中,民航客运收入29.4亿元,较2006年同期增长19.9%,铁路客运收入14.8亿元,同期增长1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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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目前,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赔付标准为4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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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市政府在2002年6月,信阳市政府在2003年8月从理顺管理体制人手,对城乡客运管理和经营进行改革,实现了“一城一交”的城乡客运经营和管理一体化模式,显示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是道路运输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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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道路客运车辆投保,法规以及规章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