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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7,(5):42-42
一辆长途客运班车核定线路是由甲地至乙地,但有一次这辆车从乙地返回时绕到丙地载客,丙地不是核定线路途径地。那么,丙地的运管机构应如何认定此班线客车的违法行为?我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丙地-甲地)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为由,对该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两种意见哪个正确?如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14,(5):39-39
Q我市有几辆市际包车线路牌的车辆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定时开行嵊州至杭州的多家医院线路,已违规经营多年,虽多次受到当地和杭州运管机构处罚,但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现在还在继续违规经营,并公开说即使运管天天来稽查也要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对包车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处罚是1000元~3000元,而运管机构不可能天天稽查。多年来这些违规车辆是赚多罚少,仍有不少利润,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12,(5):36-36
我市海南汽车运输公司万宁分公司(该公司具有包车客运资格)有一辆县际班车,在三八节未办理包车手续被某单位包车到外市县旅游,被交通执法查处。按《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县际班车是不能从事包车客运的,我们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是属于未经许可的行为还是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4.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且上下旅客,对此’情形执法人员存在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是按照“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两个条款处罚;另一种认为应按照“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条款加重处罚。请问该情形应当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6,(6):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如果一个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被暂扣,签发待理证后超过有效期,违法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运管机构还可以采取何种措施?针对这种情况,我所认为:一是可以再次以该经营者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二是可以中止该车辆继续营运。请问,应该对该经营者如何处理才准确?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6,(4):43-43
从事班线客运经营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和线路标志牌,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不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将按《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处罚1000元至3000元。如果在批准的线路之外行驶,车主借口修车及未参与客运经营活动,又拿不出报停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按第七十条第(一)硕处罚?该条处罚是否要基于“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请编辑部解答为盼。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6,(9):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县(市)的客运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合法运输与非法运输“竞争”的现象。运管机构在打击非法旅客运输时,存在证据难以确定、取证困难等问题,打击非法客运处于被动局面。请问,交警、稽征等有关部门收集的非法客运经营户的相关证据,运管机构能否使用?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7,(8):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最近我们在稽查中发现,车主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种情况是该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另一种情况是该车已经取得了道路运输证,但车主为应付检查,逃避相关的处罚,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若被稽查员识破,再拿出自己的道路运输证接受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Q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极个别客运车主私自提高票价。修订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5,(12):33-33
我们在上路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货车无道路运输证,只有运管费缴讫证。据当事人陈述.该车确实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运管费缴讫证能否作为“其他有效证明”.视为该车合法营运?请答复。  相似文献   

11.
四川宜宾某运输公司某客运班车核定客运线路为四川江安至广东东莞。2004年8月儿日下午,该车从广东东莞坂田车站始发。发车时车上有39名旅客,其中有37人是坂田车站要求该车载往四川仁寿、井研、眉山的,三地在核定线路(站点)以外。该车行至仁寿县时,被当地运管人员查获。经调查取证,车上37名旅客分别持有由广东东莞坂田车站出售的东莞一江安的车票。由于该车无坂田至仁寿的客运线路牌,运管人员认为该车有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违规嫌疑。在掌握基本案情后,认定该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十条第三款(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管人员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相似文献   

12.
13.
《中国道路运输》2006,(7):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是广西宜州市运管局的一名员工,请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从甲地到丁地,必须跨过乙、丙两地以上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反之,跨一个县级或含2个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可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9,(1):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近期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但是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车辆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请问,旅游客运包车没有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包车客运的,该怎么处理?  相似文献   

15.
我是一名基层运政执法人员,现有一旅客举报有一辆农村客运车辆拒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请问拒载行为属于不属于甩客行为,如果属于,那具体根据《道条》第几条实施处罚?如果不属于,拒载行为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16.
17.
近日,《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泸州顺利召开。会议主要聚焦修订草案对旅游包车经批准可在车籍所在地之外开展团队旅游运输服务的规定、道路客货驾驶员实行累计记分制度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汽车客运的有关规定、租赁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议题试听证,并提出修订草案规定的其他内容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2005年7月12日麻栗坡县运政所执法人员查获一辆非法营运小货车(价值六千元)。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小货车经营者停止经营,并处当日违法所得70元10倍的罚款700元。事后.一位同志认为,这辆非法营运的小货车已经买来经营了6个月,应处以该货车自经营以来这段时间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另一位同志认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12,(2):34-34
我所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扣了一辆挂靠永城市友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的卧铺客车,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也无包车牌,系旅游公司包其车辆从永城至北京。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有二种处理意见,一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二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这种行为违反了该规定的第四十条,依照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请问,以上二种处罚哪种更符合事实?或者都不妥,该依据什么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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