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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是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全国推广实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后,深圳分局又启用了总局推广的进口单位名录单管理系统。由于深圳分局外汇管理业务的特点,作为通用的应用系统,总局推广的这两个系统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不能充分满足分局业务监管的需要。另外,两系统的相互独立使数据交换需人工干预,这给实际操作带来许多不便,也容易导致两个系统中数据的不一致。针对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的综合需求,我们在总局推广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深圳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需求分析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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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口分局加大外汇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于2000年8月开始对贸易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本次清理发现,1998年和1999年付汇未核销的企业较多,货到汇款项下逾期未核销的情况较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海口分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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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厦门市进口付汇核销单发放工作监管力度。国家外汇局厦门分局于 3月 1日对进口付汇核销单发放工作进行改革。正式启用新近开发的付汇核销监管软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监控系统》。该系统的正式启用大大提高了厦门市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使今年 3月份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高达 119. 60%,比 2月份增加 2. 13个百分点。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监控系统》有如下监控功能:自动查询功能、自动发单功能、自动监管功能、自动催报功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监控系统》的优点:一是科学性。通过该系统,一方面能使外汇局和外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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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我国自1997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新核销监管办法主要采取了“总额核对、重点核查”的监管方式,日常核销的监管主要依据相关核销数据的汇总、核查结果,因此,新办法的高效实施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辅助。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管辖近万家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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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贸易进口付汇实施监管通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进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对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经济将进一步放开,货物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将更加频繁。如何采取与国际惯例更加协调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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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口核销制度 简化进口付汇手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3-25
为进一步完善自动核销管理,简化进出口售付汇及核销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出口,推进贸易便利化,外汇局在2004年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9月实施《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汇发82号文),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银行审核单证;10月将出口收汇自动核销名单企业的资格审批权限授予各仇局(汇发91号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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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融》2006,(8):4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历史沿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始于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外汇资金流失,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其核心内容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它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当时核销管理工作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执行。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贸易进口核销监管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转移到外汇管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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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背景进口付汇监管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对贸易进口付汇的监管,1994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实施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本系统正是适应这一监管要求实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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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作为外汇局对进口货物付汇的事后管理措施,对确保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促进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行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的到货核销程序是先从国际收支系统导入银行报送的贸易付汇数据,再根据企业报送的到货信息,逐笔调出付汇数据并输入到货报关单数据一一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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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贸易外汇核销管理的主要依据是1997年颁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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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目前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模式是: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特殊贸易方式、真实性审核企业的进口付汇须事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非货到汇款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企业先到银行办理付汇,然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到货报审;货到汇款项下企业在办理付汇的同时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但事后仍需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可见,企业的一笔付汇核销业务有可能要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多次往返,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外汇局、银行的重复劳动.另外,外汇局在签发信用证、托收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时,只能审核表面单据的合规性,由于当时见不到进口货物报关单,无法确定此笔业务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种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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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改革,实现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效率、改善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自2003年7月1日起。国家外管局山东省分局率先实行货到汇款项下银行同步核报的管理办法,在原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货到汇款项下的事后监管进行了改革。新办法实行以来。在简化核销管理手续、密切银企联系、加快核销报审速度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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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贸易进口付汇实施监管是通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进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只要是合理需求的外汇支付可以不受限制地兑换和汇出,但由于国际金融形势风云突变,国内非法逃套汇等种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完全放弃进口付汇核销,只能逐步进行探索和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