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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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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国刑法学界对过失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多有争议。我国应该确立相应的过失共同犯罪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过失的共同正犯制度,同时,解决共同犯罪在立法技术上的问题,建议引入“竞合过失”的概念,将“共同过失”与“竞合过失”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2.
过失犯罪向间接故意犯罪的发展是司法实践中多见的犯罪形式,在实践中多按过失犯罪处理,理论界对此问题研究不多。本文围绕这一问题,论证了此情形下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并就如何对这种发展案件定罪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耿赫 《黑河学刊》2010,(2):90-92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共同过失犯罪的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越来越大。由于共同过失犯罪在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过失犯罪的定罪处罚失去依据。要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对完善刑法中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提出具体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身份作专门规定,在刑法理论中,对身份共同犯罪问题也存在着不同意见。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无身份者可以是身份犯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但是两者能否构成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文章认为,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的实行犯,并且应当按照以特殊身份说为基础、以职务利用说为补充的原则对此共同犯罪定性,这种原则符合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也体现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另外,从我国现行对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的规定与过去的规定比较来看,现行规定较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白瑞瑞 《魅力中国》2014,(8):332-332
共犯过限是共同犯罪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犯罪行为。共犯过限植根于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的发生为前提,但过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在共犯过限的情形下,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只能由实施过限行为的人来承担。  相似文献   

6.
杨杰 《魅力中国》2014,(10):303-303
海峡两岸因刑事立法背景不同,因而导致在共同犯罪问题上也产生差异。海峡两岸采用不同标准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法即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二者都不能圆满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定界与量刑问题。大陆刑法在确定身份与共同犯罪时,存在按主犯的犯罪特征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法理误区。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与身份犯之间的纠葛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成立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的问题,尤其是能否成立共同正反的问题。同时,多元身份主体共同犯罪情况下的定罪问题也争论颇多,本文从这两个角度处发,探讨了身份对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依据目前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且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片面共犯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但目前在刑法学理论界,对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却存在着许多的分歧.笔者认为片面共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不能把片面共犯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9.
保险诈骗罪共犯问题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俊 《特区经济》2008,(9):260-262
在内外相互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只能成立贪污罪或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而不能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内部相互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保险金时,应以贪污罪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利用一方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保险金时,应根据该方的身份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由于刑法在传统上对过失犯罪的研究不够深入,因此在过失犯罪的认定上存在许多争议,尤其是对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认定更是见仁见智。要从我国刑法15条中的应当预见着手,对应当预见必备要件作深入的解析,明确应当预见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它在认定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中的作用,这对理解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李振兴 《理论观察》2007,(3):208-209
一、间接故意犯罪是否有未遂的观点 旧中国法学家曾介绍说,意大利刑法理论否认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而荷兰、挪威、德奥等国的法律解释则主张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德国刑法学者李斯特、日本刑法学者大场茂马、泉二新熊等以及旧中国法学家王觐等,也主张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前苏联刑法理论基本上倾向于否定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其中,一些刑法教科书认为,受犯罪构成主观因素限制,间接故意犯罪逻辑上可能存在未遂,但在事实上很难确认,因此事实上只能对直接故意犯罪中的未遂加以惩罚。  相似文献   

12.
一、间接故意犯罪是否有未遂的观点旧中国法学家曾介绍说,意大利刑法理论否认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而荷兰、挪威、德奥等国的法律解释则主张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德国刑法学者李斯特、日本刑法学者大场茂马、泉二新熊等以及旧中国法学家王觐等,也主张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前苏联刑法理论基本上倾向于否定间  相似文献   

13.
徐宝庆 《魅力中国》2014,(3):343-344
信赖原则在过失犯罪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是传统过失犯理论适应发展变化了的现实生活需要的越然结果。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对过失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邹岿 《中国经贸》2013,(12):94-96
无论从立法例方面来看还是从学界方面来看,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有身份者实施的信用证诈骗共同犯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是没有争议的.但对其能否构成共同实行犯的问题上却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实际上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精心甄别和区别对待:即在信用证诈骗共同犯罪中,凡无身份者能够参与纯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的,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实行犯;凡无身份者根本不能参与纯正身份犯的实行行为的,不能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实行犯。  相似文献   

15.
犯罪的分类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石来划分的.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来看,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从犯罪主体所呈现的特征来看,犯罪可以被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根据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来划分,我国刑法将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由于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除了危害行为外,行为之对象、行为之情节、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所引起的危险状态也都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但它们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客观要件内容所呈现的特征来划分,我们可以把犯罪分为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情节犯四种类型.本文拟就从此种分类方法着手,对我国犯罪成立类型作一些阐释,以示与以成立犯罪既遂为标准(通说)而划分的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等犯罪既遂形态类型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6.
丁加瑞 《魅力中国》2014,(16):314-314
共同犯罪行为对于单独的犯罪行为来说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对于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的做法或观点。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理论分析了我国刑法典及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规定和认定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引入日本学者的“脱离共犯关系”理论.在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分析,就可以将共犯中止予以新的认定,最后就共同犯罪理论的完善提出了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刘东昱 《魅力中国》2011,(7):328-329
无需多言,世界各国刑法体系对故意犯罪实施处罚的态度是一致的,然而能够在立法中明确故意犯罪的实质概念却不容易。最大的困难是对间接故意的实质概念难以确定,即对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在心理上的本质反映,十分抽象并且个案差异难以把握。而间接故意实际上充当了故意成立的底线,它不仅划分出了与过失的界限,而且也为故意的成立设立了最后的屏障,刻画出了刑法处罚故意犯罪,追究故意责任的最低容忍程度.  相似文献   

18.
通过抢劫罪实务中一个常见案例,引出对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分析,并对共同犯罪在实务中的认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监督过失理论缘起日本,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重大公害类犯罪中负有监督责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分为狭义的监督过失与管理过失两种情况。本文首先对监督过失的概念进行界定,进而评介有关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最后指出新新过失论是监督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0.
由于共同犯罪人主客观的共同性,各共犯具体的主客观情况都丧失其独立决定行为性质的作用.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上看,无论分工和参与程度如何,各个共同犯罪人的危害行为都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部分共犯自动停止犯罪,如若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在主观上切断与其他共犯的共同故意联系,消除自己对整个共同犯罪的影响,使其他犯罪人明确认识到已失去了该犯罪人的参与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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