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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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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中心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组书记、主任马凯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德铭同志报告  相似文献   

2.
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历经了13年酝酿和广泛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终得高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物权是与债权相对应的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从物权的定义就可以看出,这部法律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3.
独木 《大经贸》2007,(4):58-59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至此,这部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的法律,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有247条,高度归纳为六个字:归属、利用、保护。一、立法背景胡锦涛同志讲:物权法起草工作历时13年,进行了6次整理。1992年召开了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改革、开放的目标;1993年开始,全国人大便开始起草物权法。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生产目的在于交换。确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必须等价和有偿,做到地位平等,通过立法来保证,保证市场主体的平等,交换利益明确归属,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物权的变动、移转,物权的归属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现在社会各界对《物权法》的关注程度,实际上已超出了对物的本身的关注,即对公民的个人物权能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更为关注。  相似文献   

6.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4月26~27日,省科协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树钰,党组副书记、  相似文献   

7.
9月27日,厅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原原本本地学习四中全会公报,传达贯彻省委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并对机关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8.
刘力 《国际市场》2007,(5):60-60
在众口一致的“房价过高”的背景下,《物权法》的出台必然会引起“其是否能对市场稳定房价产生积极的调控作用”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8月2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集体学习《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委党组书记、主任马凯同志主持会议并带头作重点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和认识。委党组成员,正副秘书长,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振兴东北办,国家能源办和机关各司局、各直属、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集体学习。  相似文献   

10.
张士举 《浙商》2007,(10):117-117
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在融资方式上有诸多创新,无疑为企业补充血液、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开辟了新路径。[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客座教授江平近日在上海表示,此次《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受阻,实际上是关于改革的大争论的表现,相对于以前的改革争论,这次争论的深层背景是对于贫富分化加剧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2.
王锋:《物权法》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与我们的财产有很密切的关系。下面就请人大常委法工委的扈老师和几位嘉宾,就《物权法》做一个深入分析。这是个互动过程,在  相似文献   

13.
蒋青柏 《四川物价》2009,(4):F0002-F0002
4月14日至16日,四川省物价局党组召开2009年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会。集中学习了胡锦涛在四川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等10篇文件和相关资料。局党组成员和副局级干部出席了会议,副处级以上干部共47人参加了学习讨论。  相似文献   

14.
李毅 《中国市场》2007,(16):20-21
<正>《物权法》,这部中国第一个以“物权”二字命名的法律是否能够实现其万众企盼的辉煌?它是否会重振物权,实现几代人的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的出台是市场经济保护私有财产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其意义在于进一步明晰了产权问题;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让人民放心去创造财富;维护公平竞争。落实《物权法》,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好所有制结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各级政府要借助《物权法》的保护和支持,放手放量放胆地发展民营经济。《物权法》给民营经济落了户,正了名,发了准生证,全国发展民营经济的第二个春天到来了。  相似文献   

16.
我国物权主体主要包括国家、集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但是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性质目前存在争议,应肯定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属于国家,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物权法》所确认的平等保护就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反映。必须打破物必有体的认识,对作为物权客体的物进行广义解释,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可以支配管理的无体物,但不包括知识产品。我国《物权法》的表述采取的是"排他",但没有说明是排除其他物权种类,还是排除他人干涉。  相似文献   

17.
周秀芳 《中国市场》2013,(28):81-82
研究目的:研究在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期间,土地登记工作如何能够满足《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研究方法:将《物权法》涉及土地登记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登记政策或法律进行比较,结合土地登记工作实践,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相关条款。分析在不动产未实行统一登记情况下,《物权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工作的影响。研究结果:提出了探索以省或区市为属地的土地登记管辖制度、扩大土地登记自我举证范围、建立健全土地登记承办机构等过渡期土地登记的工作建议和思路。  相似文献   

18.
《商业会计》2008,(1):8-8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使诸多曾经悬而未决的疑惑有了明确答案。《物权法》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都有了切切实实的"保护伞"。  相似文献   

19.
李毅 《中国市场》2007,(16):14-15
2007年3月16日,一部承载着无限关注与希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终于在历经七次审议后在十届全国人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个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等。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是应当对股东出资财产的权属进行确认,包括:该资产出资是否归股东所有;出资后权属是否转移到被投资单位;出资的财产权利是否完整;是否设有担保物权;是否存在产权争议等。这些事项的确认实际上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验,避免因物权归属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验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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