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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极开展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优化了产业结构,促使企业走向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建立的时间毕竟不长,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力度的加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原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破产案件审理的需要。笔者仅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上诉问题浅谈几点看法。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2.
企业破产是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企业自身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按法定程序将企业的财产、物资变卖所得分配给债权人,从而结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企业在破产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企业的破产清算。做好这项工作对配合优化资本结构,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在实施破产中的清算行为有  相似文献   

3.
合伙企业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具体保障,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具有破产能力,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何界定其与合伙人财产的范围,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问题是目前实务中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案件审理实践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使其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程序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为配合新《破产法》的施行,根据该法律的授权和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规定》等3个司法解释.下一步还将启动关于适用《破产法》系统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5.
马开轩  宣言 《特区经济》2014,(5):184-185
破产法律制度以公平清偿债权为目标,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可用于清偿分配,不仅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能否最大实现。因此界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2006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财产范围做了许多新规定,然而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范围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陈海军 《湖南经济》2002,(11):40-41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曲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六种违法行为外,还存在下列几种“隐性”违法行为。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7.
下半年以及明年的企业改革要推进一些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依法破产。企业破产是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法人)的申请,终止企业法人资格,对其法人财产强制清算,以保障债权人或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程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是企业破产的条件;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法人)的申请是破产得以发生的动因;法院是这一民事法律程序的执行主体;保护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8.
新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现代破产制度的重心逐渐从清算主义向重整主义迈进,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重整成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将承担巨大风险。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针对我国破产企业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提出完善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涉船企业遭遇世界范围的被兼并、倒闭、破产潮。由于涉船企业资金密集、国际性强、涉及大额金融贷款和关联多种上下游产业等特点,其被兼并、倒闭、破产的过程中,引起诸多具有涉外特点的关联诉讼。但我国现行立法尚存在缺陷,不利于涉船企业破产、债权债务纠纷等相关问题的解决。为此,须从完善涉船企业破产相关案件的管辖制度、建立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破产相关案件的诉讼合作机制、确立公平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立法理念、采行涉船企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细化涉船企业跨境破产的法律规则、明确和统一实体问题与程序事项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入手,破解涉船企业破产诉讼立法之困境。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企业破产案件逐年有所增多。企业破产在我国尚属试点阶段,是一项正在探索尝试的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同时还包括企业档案管理的环节,或者说企业档案管理也是破产企业中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企业破产涉及到体制遗留下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企业破产中的有关标准界定不明确,操作不够规范。企业破产及其处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扭曲了企业破产的积极意义。其次是还没有形成规范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财产拍卖市场。破…  相似文献   

11.
试论破产和解与整顿□王爱华着眼于破产还债公平清偿的功能单一的传统破产制度,由于和解制度与整顿制度的置入而变革为多功能的现代破产制度。以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及经济的持续发展,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注重债务人利益的保护,并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价...  相似文献   

12.
现代破产法强调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一并保护。但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一些制度,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在破产原因上,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破产的必备条件;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债权人没有决定权;在破产费用的数额上,债权人只有审查权而没有决定权、变更权。这将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对这些不足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13.
破产≠避债     
郑思 《珠江经济》2002,(10):20-21
从2002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正式实施。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将以一种更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规范化姿态进入破产程序。据报道,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共有106条,涉及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案件管辖、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申报、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变现与分配、破产终结等内容。尽管此次规定是在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框架内进行的司法解释,对当前企业破产实践中的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仍是今后亟需立法加以解决的课题,但它标志着“破产法变脸”的帷幕已经徐徐拉开。  相似文献   

14.
我国经济进入新阶段后,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不少中小企业经营恶化,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愈演愈烈,所波及的范围和影响不断扩大,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破坏了社会信用、秩序和稳定.因此,我国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加大恶意破产逃债的惩罚力度,解决好企业利用破产逃废债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破产,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正常法律现象,是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必然产生的结果。企业破产制度是一项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新中国的破产制度起步较晚,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破产立法问题才被列入议事日程。经数年调查研究和反复修订,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16.
对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英杰 《科技和产业》2011,11(10):62-65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往往被忽视,或者在破产清算时被遗漏,或者在资产评估中被低评,这种现象不仅造成破产财产的隐性流失,也不利于对广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延续,因此,加强对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引起一定重视。本文从几个破产案件引发的思考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明确了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并提出了有关的建议与对策,以促进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优先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顾贵学 《特区经济》2005,(4):218-219
<正>破产一般认为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特定程序。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破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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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的无奈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重整制度主要是对一些陷入财务困境、出现经营危机的企业实施预防性保护,实现企业重生,避免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以及债权人利益遭受更大损失的问题。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引进。破产重整制度在促使企业重生的同时也成为了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个新途径。  相似文献   

19.
当前 ,企业破产逃债现象比较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破坏了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和交易安全 ,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 ,如完善有关无效行为的规定 ,完善破产犯罪的相关规定 ,建立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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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对银行的负面影响自1986年《破产法》公布以来,至1994年的8年间,国有企业破产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开始实行。这不仅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实际操作上的问题。1994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国家经贸委的组织下,18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进行试点工作,后来又扩大为58个城市,1997年将扩大到110个城市。在试点城市中兼并破产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条件的优惠政策,比如停息、免息、推迟还款等。另外,在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上,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顺序为,第一、所欠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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