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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20年1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旅行社与旅游者均不存在过错。在退团或变更行程方面,如酒店、航空公司等不同意全额退款的,则旅游者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损失;因变更行程导致费用增加的,相关增加费用需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依法有责任协助旅游者办理退款手续。旅游者相关损失可通过旅游意外保险获得补偿,但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范围必须包含不可抗力情形。若由旅行社承担全部损失,易对整个旅游行业带来严重冲击。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侵害旅游者权益而旅游者往往把旅行社推上法庭,原因是出现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旅游者选择诉由的结果。本文首先分析了第三人侵权时适用法律的选择,接着展开论述合同当事人一方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第三人侵权时所导致的复杂的法律关系,最后研究了旅行社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曹治国 《旅游学刊》2001,16(4):69-72
旅游给人们带来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此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旅游合同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同时通过对旅游本质分析和对精神损害赔偿本质及其适用范围的分析,指出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  相似文献   

4.
汪传才 《旅游学刊》2011,26(4):48-55
谁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这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文章从旅游合同纠纷的实际案例出发,试图解决作为复杂问题的旅游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认定难题。尽管赞同法院裁决时否定单位的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做法,但不接受其裁决理由,并提出了两种诠释路径:一种是基于现行法制,否定单位具有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正当性;另一种是面向未来,通过完善立法,承认单位是旅游合同当事人,但赋予作为受益人的旅游者直接请求权。前者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间接代理的条款,认定单位不是当事人,只是旅游者的代理人;后者建议完善《合同法》有关利他合同的规定,立法确认旅游者作为受益人得就其损害向旅行社提出违约赔偿。  相似文献   

5.
周晓晨 《旅游学刊》2013,28(7):48-56
针对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问题,《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旅游法》都设置了若干规则,但其中某些规则值得商榷。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服务提供者并非旅游合同当事人,而是向债权人(旅游者)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也是《合同法》第121条中的"第三人"。旅游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旅游经营者的履行辅助人,在我国《合同法》对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背景下并不重要。旅游经营者无干涉、控制可能的公共交通运营者仍应属于旅游服务提供者。根据《合同法》第64条,旅游者对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享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直接请求权。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游法》施行以后,旅游服务提供者与旅游经营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为了出行的方便,很多人选择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通过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旅游合同进行规范。实践中,围绕旅游合同所发生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旅游者在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时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当事人之间争议最大的问题。我国目前正在起草的旅游法中,应当确立违反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行社能否因本次疫情而解除与旅游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如果解除合同,责任由谁承担?春节假期本是旅游的旺季,各旅行社均为此做出了大量准备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通知,要求暂停经营旅游产品或暂停省际长途客运服务,各旅行社的旅游服务项目也因此无法按时开展。  相似文献   

8.
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权益争议,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合同法》并未在其分则中涵盖"旅游合同"类型,这一立法状况给旅游实务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此次《旅游法(草案)》(下称草案)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规定了旅游流程中涉及的部分合同,其中"包价旅游合同"又占据绝大部分的篇幅,这反映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旅游合同立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一种共识:在《合同法》没有将旅游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其立法体系时,在旅游法中规定旅游合同也是一种合理的技术选择.草案第53条至第63条完整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以及相应的合同责任,相关立法界定了旅游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旅游消费权益纠纷提供更确定的裁断标准,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首倡“旅游辅助服务者”之概念,惟其概念内涵与比较法上之履行辅助人相比已有了很大的限缩:要求旅游辅助服务者必须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且公共交通之提供者亦不在概念的辐射范围内.而当旅游辅助服务者提供瑕疵给付侵害旅游者权利之时,涉及三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殊为复杂: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辅助服务者向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旅游辅助服务者向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旅游经营者可凭借合同进行追偿,故旅游辅助服务者往往是最后的责任承担者,因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旅游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旅游者在诉讼中只能择一提起.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龚滔 《旅游学刊》2005,20(4):18-20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法定责任。由于旅游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公平原则,也应该建立瑕疵担保责任。同时旅游合同还有其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我国很需要建立旅游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如何建立,可以借鉴德国和中国台湾的一些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朱晶晶 《旅游学刊》2014,(7):96-105
《旅游法》中的旅游合同解除制度,须结合《合同法》上的解除制度进行体系性解释。旅游合同的一般法定解除权应包括《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旅游法》第67条的"不可避免事件",存在解释的空间。《旅游法》虽未明确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但无论是从合同性质路径还是合同具体内容导出合同义务路径,《旅游法》第65条都应被解释为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依据。而旅游经营者的法定解除权,应秉持立法宗旨及旅游特性,对传染病、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社会公德、违法活动等用语进行限定解释。在旅游合同解除效果上,应考虑到未履行部分费用、返程费用、履行利益及时间浪费赔偿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2.
旅行社通过借助由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所构成的旅行社产品,满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需要,进行运营与发展。而同时旅行社产品还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步的特征,因此服务的生产及递送过程还有旅游者对旅游的体验与感知便组成了旅行社服务产品的重要构成。这个将旅行社无形的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进行串联的系统便是旅行社服务的递送系统。本文通过对旅行社服务递送系统的三个要素进行剖析,进一步对旅行社员工的作用进行分析与解释。  相似文献   

13.
案情介绍 1999年2月18日,旅游者李某一家三口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泰10日游,在香港旅游时,李某称其随身携带的装有护照、往返机票、现金等财物(价值3万余元)的背包遗失,致使其一家三口身无分文滞留在香港达6天之久,为此,李某认为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为旅游者作出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但旅行社未能认真履行该  相似文献   

14.
旅游景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止及及时的救助.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 范某准备出国旅游,根据报纸上登载的广告,与某旅行社协商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规定,1999年7月15日出发;范某应在6月底之前,支付旅游费1O86O元,7月1O日前支付担保费4500元(按期返回退还)。范某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了旅游费1O86O元,同时提出是否可减免担保费,旅行社未予同意;后又提出是否可交支票抵押,旅行社予以认可。7月1O日之后,范某尚欠的担保费逾期未交,经旅行社  相似文献   

16.
胡玉浪 《旅游学刊》2011,26(7):66-70
旅游以时间为要素,没有时间就没有旅游。对于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之事由而造成的时间浪费,旅游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时间浪费损害赔偿属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一种独立形式。时间浪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旅游挫败或者遭受严重的损害、旅游者已经浪费了时间、旅游者因旅游时间的徒过而受到损害等构成要件。旅游活动时间浪费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这一请求权可以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并适用。  相似文献   

17.
关于旅游合同性质,国内多有争论.其中,新近出台的<旅行社条例>与旅游合同性质争论之间的相关性亦值得探讨.日本民法学说及裁判实践中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日本通说认为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为委托或准委托,但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说和裁判实践放弃了旅游合同的性质争论,转而采取了更为务实的做法.合同性质认定的作用在包价旅游合同领域的作用逐渐降低.通过解释具体的合同条款或标准合同条款来推导出具体的行为义务,成为旅游合同领域的重要手法.我国<合同法>适用中的合同性质决定亦可以借鉴该手法.  相似文献   

18.
论"零负团费"的法律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旅行社"零负团费"的经营方式对旅游者权益及旅游行业的危害十分明显,但现有法律并不能达到治理的目标."零负团费"现象泛滥的根本因为在于:在旅游购物中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往往因异地维权的高成本而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结果纵容了恶意商店的违法行为,并以佣金的形式滋养了"零负团费"的经营活动.通过对旅行社苛以连带责任和协助责任,使其承担与佣金收益相对等的风险与责任,并且在诉讼维权方面实现旅游者本地维权的可能性,以此倒逼旅行社放弃"零负团费"的经营活动,实现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仍然要求合同当事人严守合同约定,这既不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也不能体现我国司法制度与国际司法的接轨.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天气状况、身体条件等诸多客观因素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情势变更原则对调整旅游合同关系就更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情势变更原则虽然未在我国合同法中得到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其并不排斥.根据合同法确立的公平原则,完全可以将情势变更原理应用于旅游合同的实践.  相似文献   

20.
高中生王某随其父亲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普陀山等地五日游。8月5日下午,应一些旅游者要求,随团导游同意游完普济寺和小西天两景点后,留出些时间,让旅游者去海滨浴场游泳。王某等7名旅游者从普陀山小西天下山后,在地接社导游的带领下,直接到了百步沙海滨浴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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