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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2日公布,并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二章"资格认定",规定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等级划分、资格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核程序、资格延续和升级的时限等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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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2012,(33):3-8
2012年第27号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我委开展了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一、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机构名单(一)甲级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乙级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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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2012,(37):5-6
新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业绩报送工作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2012年第27号公告,公布了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在招标工作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其中,甲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乙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预备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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