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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企业分立、合并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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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换新股);另一种为非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按《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及资产的计价因登工企业支付给被企业的股东的价款方式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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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3):23-24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增多,在企业合并中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应予重视。涉及企业合并的税法主要有:《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换新股);另一种为非股权支付,即以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由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价款方式不同,其转让所得、资产计价、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的事项可选择不同的税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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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变更验资的原因,《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列举为“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释义第一辑)》第231页增列了一项“企业更换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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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的置换是经常发生的.所谓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定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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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股份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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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的置换是经常发生的。所谓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定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而所谓企业之间整体资产的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下面对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与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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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一。兼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企业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企业,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收购指通过任何方式获取特定财产实质上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是股权收购,也可以是资产收购,无论哪种收购,都只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该目标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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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股东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个人全部或部分股权。这种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名称变更或房地产的产权名称改变情况,笔者认为不应归为房地产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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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股权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此种股权收购衍生出的税收争议问题主要是原股东替企业偿还债务行为的定性及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的确定,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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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一。兼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企业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企业,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收购指通过任何方式获取特定财产实质上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是股权收购,也可以是资产收购,无论哪种收购,都只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该目标公司在名义上并未发生改变,也就是说该目标公司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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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有的股权对其他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是企业股权投资中的一种特殊的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规范;对于其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也未涉及。近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使股权出资成为一项有法可依经济业务。但也同时对股权出资的验资提出了新问题。作者现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依据。结合验资准则及其指南的相关规定精神和验资实践,分析研究股权出资及其相应的验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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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