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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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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灵芝 《时代金融》2014,(5X):137-138
高频交易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非常活跃,但在我国尚属于新兴事物。从制度层面,我国发展高频交易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与监管上的瑕疵,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将这一点暴露无遗。本文在分析高频交易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光大"乌龙指"与美国"闪电暴跌"的案例从多方面探讨其监管之策,以及加强高频交易背景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相似文献   

2.
高频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短短几年内占据了金融市场的巨大份额,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也有了较多的交易者进行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为市场创造超常流动性并平滑证券价格的同时,也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了消极影响.通过对美股“5·6闪电崩盘”过程的梳理,总结分析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措施,从技术层面提出了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包括:制定高频交易技术规范,健全有效的市场冷却机制,健全跨市场联动风险预警制度及风险控制预案.  相似文献   

3.
张倩文 《时代金融》2014,(11):168-169
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在中国股市中引发了巨大的波澜,证监会经过调查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并对其进行了堪称"史上最重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事件就此了结,因为行政处罚并不能够替代刑事责任,至今为止尚未对光大证券及其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值得关注。本文就对《刑法》和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中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进行分析,论证光大乌龙指事件完全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4.
张培培 《济南金融》2013,(10):57-60
随着电子化交易的发展,高频交易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越来越多。高频交易在增加流动性的同时,也因技术故障等问题造成证券市场价格剧烈动荡,这引发了人们的争论,即是否需要对高频交易进行限制。高频交易虽然带来了流动性,但是技术故障引发市场波动,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更是会引发崩盘的系统性风险。因此,限制高频交易具有正当性。光大"乌龙指"事件,是我国首例因为技术故障引发的极端事件,应该借此机会反思,建立熔断机制、异常交易的处理规则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高频交易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代表着未来交易的发展方向。短短几年内占据了期货市场的巨大份额,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也有了较多的交易者进行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为市场创造超常流动性并平滑证券价格的同时,也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消极影响。通过对美股“5.6闪电崩盘”过程的梳理,总结分析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措施,从技术层面提出了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程序化交易及高频交易的监管是近年来境内外期货市场的热点.欧洲对于程序化及高频交易的监管走在全球的前列,其中,德国是全球首个实施《高频交易法》的国家.为了积极有序地防范和应对风险,本文着重研究了欧盟高频交易以及程序化交易在法规和技术层面的监管措施,并分析了其实际监管效果、案例以及最新的监管趋势.对于欧洲期货市场高频交易监...  相似文献   

7.
高频交易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代表着未来交易的发展方向。短短几年内占据了期货市场的巨大份额,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本文对高频交易发展的必要条件、高频交易的分类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高频交易模式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探索研究。  相似文献   

8.
史欣媛 《南方金融》2015,(3):82-89,102
投资者保护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然而世界各国频发的"乌龙指"事件令投资者屡受重创。"光大8?16事件"作为我国"乌龙指"事件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国对于"乌龙指"事件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存在严重不足,内幕交易法律规制、证券机构内控机制、投资者补偿机制以及投资者救济制度等均存在诸多弊端。域外立法对于"乌龙指"事件大多确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其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重点加强包括内幕交易法律规制、证券机构内控机制、多项基金并存的补偿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内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为"乌龙指"事件中的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肖凯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2):18-27
高频交易是资本市场上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一种采用托管等低延时通信技术,通过高速信息处理,运用多个算法程序实施日内频繁交易的自动交易系统。尽管高频交易具有提供市场流动性、加深市场深度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放大市场波动、为交易而交易且容易导致滥用市场交易优势的操纵行为。比较目前欧美对高频交易的监管实践,幌骗、试单、扰乱交易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成为高频交易操纵市场的主要手段。立足于我国现实,对集中于期货市场的高频交易应加强监管,完善透明、及时、公开的市场报价机制,明确涉及高频交易操纵行为的判断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10.
高频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及监管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凤雨 《上海金融》2012,(9):48-52,117
高频交易在欧美发达证券市场已经非常活跃,并促进了市场的有效性,但对其仍然褒贬不一。高频交易固然存在一些风险,但是市场的需求推动其不断获得交易商的青睐。虽然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状况限制了高频交易的发展,但是,未来的市场竞争必然要求监管部门改革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放开对高频交易的管制。因此,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制定监管的法律标准,引导高频交易对证券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高频交易是近年来国内期货市场兴起的新型交易方式,该方式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但过度的高频交易则会误导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加强对高频交易的规范和监管对提高期货市场运行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美国和欧盟为例,梳理了境外监管机构对高频交易的监管要求,并从监管的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出发,对监管制度进行了评价。其中,经济手段主要包括高频交易量比率、订单成交比、加权交易量比率等及其分类收费制度等;技术手段则包括增加减速带、要求订单驻留时间等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国内监管机构针对高频交易的规范和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高频交易商已成为市场运作的中心.高频交易在为市场创造超常流动性并平滑证券价格的同时,也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消极影响.本文通过对美股“5.6闪电崩盘”过程的梳理,总结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阐述了其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多家境外高频量化巨头陆续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贸企业的形式进入中国。这些披着批发业“马甲”的企业实际从事期货高频交易,获取高额的境内收益,通过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形式列支管理费用,在降低自身税收负担的同时,还可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退税。目前我国对该类企业的制约和监管仍较为宽松,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税务机关应在关联运用内外部数据,强化对该类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监管的同时,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作用,运用税收监管经验,为完善相关监管政策贡献税收智慧和力量。  相似文献   

14.
高频交易是国外证券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主要运用了量化的算法交易与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来达到在毫秒之内的快速交易。本文从高频交易的策略、模式和技术特点三个方面对其内在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梳理研究了高频交易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本文认为,我国在发展高频交易时要吸取国外经验和教训,合理规划制定相关引入和监管政策,使得高频交易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5.
一、中航油事件及其原因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主要业务有现货买卖和衍生品交易,并在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  相似文献   

16.
今年3月底,交易系统BATS(全称为“Better 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一更好的另类交易系统)因“系统问题”——在不到900毫秒的时间内,某个股票的股价从15.25美元暴跌至几美分。美国市场数据反馈分析公司一一Nanex总裁埃里克·亨塞德(Eric Hunsader)的拿手绝活就是监控市场交易流量数据和敏锐地嗅探市场中的交易算法。  相似文献   

17.
关联交易的出现有别于一般市场交易而呈现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特点,但是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出于各关联方利益的博弈,往往存在非公平性关联交易特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为出发点,分析监管者监管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8.
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难点及应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诗阳 《财政监督》2011,(11):28-29
关联交易的出现有别于一般市场交易而呈现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特点,但是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出于各关联方利益的博弈,往往存在非公平性关联交易特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为出发点,分析监管者监管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9.
程序化交易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推出已有近十年,其在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不同的程序化交易策略对市场的影响不尽相同。结合程序化交易监管的目标,针对具体交易行为,研究国内外程序化交易监管措施,有助于了解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下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诸多不足。由于程序化交易监管难以同时满足维护市场公平、保证市场效率和限制市场风险三个目标,故应结合具体时期的金融环境,从完善现有监管体系、强化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约束、提高技术层面的管理监测能力三方面入手,有效防范程序化交易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20.
本文试图参考美国合约市场监管逻辑,界定期货合约和远期现货合约边界这一在交易场所发展和清理整顿过程中极易混淆的基本理念问题;依据期货合约经典界定,首次按照分门别类的方法,总结出期货合约、期货交易和期货制度三类别的特征要素分别是标准化、双重性及对冲制等;并概括出期货要素的基本定性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合约市场和交易场所两方面的思考与建议:一是"合约市场监管逻辑"以及"未来交割合约"理念,不仅有助于监管实践中识别和界定期货交易性质,划清不同交易形态的交易场所之间的监管边界,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场所监管体系,而且也为涉及交易场所相关的司法实践、立法活动和行政监管等提供参考和借鉴。二是包含不同交易形态的交易场所监管架构已具雏形,不仅需要更多地授予或充分发挥顶层监管机构的统筹协调职权,尽快紧密融合各级监管主体、形成统一高效的交易场所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而且我国期货市场也需要在市场分类监管以及交易所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市场化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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