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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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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研究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草尾模式"的农民收益,定量分析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民增收情况。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法、文献资料法。研究结果:土地信托流转"草尾模式"下,农民收入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工资性收入和隐性收入组成,2012年沅江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60元,比上年增长17.5%。研究结论:尽快落实农村土地登记确权工作,扫清法律障碍;完善对土地流出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培育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对土地信托市场的财政与金融支持。  相似文献   

2.
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风险控制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分离,承包权由农民享有,经营权通过流转进入市场。在土地信托流转中,土地经营权为信托财产,是流转的客体。然而,由于农民对信托流转认知不足、相关主体间权责配置不清,以及各方利益缺失平衡等问题,土地信托流转难以顺畅实施。为达致土地信托流转的宗旨,不仅需在法律上明晰各项相关权利,还需控制制度实施中的各种风险并使其规则化。只有通过明晰产权、明确权责、适度监管、依托信息、生态监控等规范的规则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文杰 《农业经济》2007,(12):45-47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的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面临的现实困境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目前普遍面临协议执行难的问题。比如,安徽土地流转信托共有宿州市埇桥区、马鞍山市含山县、铜陵县顺安镇、霍邱县叶集4个,涉及土地流转面积近10万亩,但因种种原因,四个土地流转信托均未按签订的协议实施。  相似文献   

5.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杰  尹娜 《农村经济》2008,(4):30-32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浙江省桐庐县作为农业部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应对措施。经过近两年时间试点探索,形成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直营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企业"社企合作模式以及"农户+农业企业"土地股份公司模式三种模式。目前多种模式齐头并进,政策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一是出台奖励扶持政策。为保障试点进行,桐庐县在出台文件中明确,以农业部"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  相似文献   

7.
<正>福建省沙县是全国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县乡两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到开展土地信托流转,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沙县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交易模式已在福建全省推广,目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委托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重要的制度创新,它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在未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必将充满活力与生机。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土地流转信托成为金融与农业结合的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信托兴起不久,模式尚未成熟,同时显现出很多问题,如政府行政介入过多、土地融资难、收益模式不明朗等。文章按照当事人对土地流转信托模式进行划分,并对安徽宿州埇桥区、安徽马鞍山含山县、江苏无锡阳山镇三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中各方当事人利益分配情况进行分析,最后针对现有模式中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经济法意义上的物权,该种物权带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身份性和社员性特征,我国社会结构的三元性特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这些特征的制度根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必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朝信托化、股份化、证券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伴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与速度加快,信托已成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股份合作外又一流转新形式。本文通过提炼国有独资信托公司模式、政府委托人模式、合作社委托人模式,对其源起背景与实践阶段、政府定位及作用发挥、流转规模与经营用途、农民收益形式及分配所得方面异同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现行土地流转信托主体身份、信托关系能否被法院承认接受有待核准,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介入尚处试验期、诸多问题不明晰,承租人担心农户违约、缺乏有效融资渠道是信托公司介入的内在驱动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财产权难以保障,每一模式各有利弊,评判优劣还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相似文献   

13.
土地经营权稳定问题是当前制约我国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流转成本高、集中连片难、流转期限短等三个方面。本文考虑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以及偏远地区三种地域特征,选取上海松江、山东东平、安徽繁昌和桂北F县四种发展模式作为样本,对不同模式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的做法及效果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构建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机制必须因地制宜;村集体是推进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的核心力量;政府支持是推进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的必要条件;集体主导股份合作制是推进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的有效模式。  相似文献   

14.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山东莒县积极探索,形成了两种改革新模式,实现了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保障农民利益,建立起村集体、农户与工商资本三方共赢机制,让农村土地真正"活"起来。改革模式模式一:"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入股合作社,实行股份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类型并提出规制建议。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正确处理合伙模式与其他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关系,注意区分合伙模式与土地经营权出租,以及合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有限责任公司模式。(2)明确确保入股的土地经营权权利没有瑕疵是土地经营权人的法定义务,从而保障合伙能够正常从事农业经营。(3)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法律性质是物权流转,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以便合伙人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资金困难。研究结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伙模式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模式,不能为股份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所替代。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探讨"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并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可采取土地的年租金(或年均收益)乘以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的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作价,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标明其作价的出资额;(2)公司转让土地经营权或以其设定抵押的,应经农户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宜;(3)公司利润不宜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配;(4)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土地经营权应归属于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5)可构建公司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准入制度、设立对公司使用承包地的监督机制。研究结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应为"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方式以及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运作、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正>缺乏有效抵押物一直是阻碍农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瓶颈。宁夏同心县试点创新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反担保"贷款模式,为解决农户抵押难和贷款难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路径。探索历程(一)初始阶段:农户土地协会形式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土地协会,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协会入股成为会员。会员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首先选择三户加入协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安徽农垦为例,分析了农垦"两田制"的变化:身份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回农场而呈现价值化或股份化,身份田向招标田与农场统一经营田转化,招标田租赁权短期化。农垦"两田制"变化,因强化农场公司制规模经营,将引领农垦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为"所有权+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股权+招标田租赁权"。其中,身份田承包经营权面积比较少且已价值化或股份化,不宜定性为用益物权;农场统一经营田之使用权即为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宜按照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制度构造;而招标田租赁权因期限短、支配性弱,宜定性为债权。这一变化不同于集体农用地"三权分置"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延长权利链思路,会启迪宜强化"所有权+股权+以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经营权"的实施路径,并为重构集体农用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提供示范。  相似文献   

19.
土地细碎化和专用性初始投资不足是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掣肘。从地方政府行为角度,以河南省D市的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为案例分析发现,地方政府以信用背书成立土地信托机构对接农地市场供求双方,降低了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在短期内完成了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并以政府信用担保融资,引入资金缓解了农业生产专用性投资约束问题。地方政府动用公共信用、行政权威、经济激励等资源,激发了农民、乡镇政府及村集体等主体的行动积极性,体现了其追求行政和经济双重目标的实践逻辑。但也因行政力量过度渗入,导致自身陷入土地招租难题,并承受较大经济压力以及面临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风险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20.
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典型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升为具有相对普遍适用性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理论政策意义和现实意义。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滴新村积极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满足农户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对抵押贷款运作机制进行了创新。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然面临承包土地抵押价值低、抵押权实现机制不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过于依赖政府等困境。为进一步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本文从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单位抵押价值、构建"抵押+信用"贷款机制、放宽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限制、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构建抵押权实现机制四方面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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