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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以来,采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林农的营林造林积极性不高。在采伐限额可流转的前提下,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平台,在完成采伐限额初始分配的基础上,采伐限额可在交易双方间流转实现二次分配,采伐指标得以优化配置,进而完成采伐权交易,针对采伐限额的初始分配、价格设定以及流转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行采伐权流转机制的创新设计,以市场调节的方式优化采伐指标配置,使得林农按市场需求及时采伐林木,提高各林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消耗,最终实现林木越采越好、林农越来越富的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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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对江西省6个案例村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中的指标分配与获取方式进行客观描述,在此基础之上着重分析了该制度对农户林木所有权(处置权)的限制及其林业收入的损失程度。研究结果表明:在全国年采伐指标既定的前提下,采伐指标的分配、获取的难易程度就决定了农户林业收入的损失程度,也即符合产权经济学中产权管制的程度与租值耗散耗的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的理论假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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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超额采伐的原因分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经营的影响研究,以及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需要深化研究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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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回顾了江西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历程,江西省坚持森林采伐限额不突破,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得到落实,惩处乱砍滥伐行为,加强林业部门能力建设。通过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26个县的调查认为:现行森林采伐管理政策滞后,受采伐限额制约经营者林木处置权难以落实,林木采伐管理对象多监管难以到位。为此提出了做好今后5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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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逐渐显示出不利于改革推进的制约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福建省永安市对此进行了具体探索,提出了林改后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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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0年,湖南省国有安化柘溪林场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提前向林农预收部分"林农特产税"、"一金两费"达10万多元,并下发了安柘林发(1999)6号文件<关于下达木材采伐及经营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林农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商品材必须按杉木100元/m3、松木80元/m3、杂木60元/m3预交部分"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收购木材后,来场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时,以预交税费票据换取正式的"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票据(少了的部分补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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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河北省3个平原试点县的林农作为调查对象,就林农对现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认知、评价和意愿进行考察与分析,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第一,试点县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政策内容的宣传不够,大部分林农对最新的政策不清楚;第二,绝大多数林农对国家实施采伐限额制度改革的目的比较清楚;第三,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得到了林农的普遍支持。最后试图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基础上,对完善非公有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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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抚育采伐行为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依据农户理性人假设和实际调研数据,深入地分析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抚育采伐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认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影响农户抚育采伐决策,农户抚育采伐决策主要受到抚育采伐技术规程、抚育采伐的木材生产成本和短小材和小径材市场价格的影响,在抚育采伐技术规程的严格约束下,农户往往会推迟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并在采伐木的选择上做出"砍中留大留小"的决策,这说明严格的抚育采伐技术规程并未达到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政策设计初衷,政府需要对森林抚育采伐的技术规程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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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2020,(4)
为探究信贷管制的存在是否会抑制制度目标的实现,即信贷管制会影响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文章以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为例,检验了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制度的信贷管制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在理论剖析了信贷管制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存在直接抑制效应、需求抑制效应以及价值抑制效应的基础上,运用集体林区6个重点林业县(市)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文本与24个村465个样本农户调研数据,利用Ivprobit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分别对总效应和内在机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信贷管制强度较高,且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呈现负向影响,未能缓解农户信贷约束问题。同时,内在机制检验结果发现直接抑制效应和价值抑制效应并存,但由于农户对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不够熟悉,导致需求抑制效应未被证实。据此,文章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并在村级层面广泛宣传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多渠道增强农户信贷可得性。文章的研究结果不仅可为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具体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经验支撑,更能为提高农户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及缓解贫困等"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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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并要求“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森林法》关于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是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各级在制定与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时,却忽略了许多与采伐限额相关的因素,把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作为制定采伐限额的唯一依据。因此,造成了采伐限额难以控制,而滥伐屡禁不止,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所谓森林资源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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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云南省景谷县197户林农融资调查问卷为样本,采用二元Logistic方法分析林农林业投资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林农林业投资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林地林木特征变量和林农林改政策认知变量,其中,林地质量、林改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是否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林业生产经营缺钱是否经常发生等因素对林农林业投资影响显著为正,林地离家距离和林地是否缴纳承包使用费对林农林业投资影响分别显著为负;在此基础上,分别从林农、金融机构和林业行政部门的视角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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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2000年,湖南省国有安化柘溪林场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提前向林农预收部分“林农特产税”、“一金两费”达 10万多元,并下发了安柘林发 (1999)6号文件《关于下达木材采伐及经营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林农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商品材必须按杉木 100元 /m3、松木 80元 /m3、杂木 60元 /m3预交部分“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收购木材后,来场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时,以预交税费票据换取正式的“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票据 (少了的部分补足 )。通过两年的运作情况来看,形势很好,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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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参与林业碳汇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黑龙江省集体林调研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黑龙江省主要集体林所在地区的9个市(县)、11个乡(镇)、25个村851份问卷数据,从林农的个人因素、家庭经营因素、认知因素、经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5个维度18个指标入手,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性别、文化程度、林地总面积、对环保意识的认知、对林业碳汇概念的认知、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经历、国家给予的碳汇造林补贴和政府组织的碳汇造林技术培训8个变量对林农参与林业碳汇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治面貌和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2个变量对林农参与林业碳汇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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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推进农业有机肥施用代替部分化学化肥,对于减少农业污染,实现黄河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法 文章基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1 490户农户微观数据,构建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探究了以技术推广强度为调节变量,生态认知为中介变量,政府管制对农户有机肥施用行为的影响。结果 (1)政府管制对农户有机肥施用行为影响正向显著;(2)生态认知在政府管制对农户有机肥施用行为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3)技术推广强度在生态认知影响农户有机肥施用行为的过程中存在负向调节作用。结论 (1)政府管制应当继续加强,监管机制与管制措施要恰当完善;(2)继续加强提高农户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农户对生态污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认知水平;(3)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优化技术推广方式,有针对性的调整技术推广强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