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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一项特殊的权利,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适应了历史的发展,解放了农村中潜在的生产力。目前,如何有效实现土地流转,达到土地规模经营之目的,提高生产力;如何实现土地抵押权,以激活土地资源的流转,搞活农村经济等等。以上情况迫切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变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人的权能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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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残缺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严重残缺,具体表现为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确定、缺乏安全性和排它性、实施成本高、流动性弱、欠缺法律保障等等。为此,本文提出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残缺现状的对策是:赋予农户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做到长期稳定、科学微调、体现公平、保证效率、明确权责、保障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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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月,四川省双流县被确定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基本原则,根据还权赋能的要求和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采取重点突破、分步实施、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情况全县共238个村(涉农社区)、1803个组(3674个社);农户20.31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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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对2007年10省30县田野调查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制运行现状的描述为前提,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制现状的现实成因分析为基础,提出了完善与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制相关制度的几点建议,以寻求其实践困境的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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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武汉、枣庄等先行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的地区进行典型案例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已产生一定影响,表现为农村信贷供给增加和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获取能力提高。同时,案例地区以"交易—鉴证—抵押"为核心的抵押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但是,由于当前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期限较短,抵押价值较低,仍难以独立发挥抵押作用,需要其他形式的抵押担保为其增信。同时,改革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制度支持、风险担保或补贴,才能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供给,其商业可持续性仍不确定。因此,现阶段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很大程度上仍类似于政府的政策性贷款,属于地方政府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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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17,(2)
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立法存在诸多不足,譬如抵押自由受到发包方与集体成员的干扰、抵押客体界限模糊、抵押变动规则不明晰等,不利于农民有效融资。本文基于自由、平等、效率、秩序等多元价值目标的体系化考量,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主体、客体、变动三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宏观的价值理念上,尤须转变法律父爱主义思维,确立农户成员的物权主体地位,废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发包方同意权和本集体成员优先权。在微观的规则设计中,农户成员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人,不得附加稳定的非农职业和收入来源之限制;只有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金融商事行为时,抵押权人才应为金融机构;不应对抵押土地的性质、取得方式及面积大小设限;抵押登记宜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抵押权可以通过折价方式实现,而抵押权拍卖、变卖的实现程序应为非诉裁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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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等功能而被限制与承包农户相分离,基于权利与其主体不可分的共性,劳务出资的规制措施可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提供借鉴。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劳务出资的规制模式,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额不应计入合作社法人财产,土地入股股东所有权应与法人产权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仅计作分享利润和净资产、承担亏损的依据,从而可克服当前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困境和制度缺陷,平衡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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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要充分使用和发挥好中央决定中赋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核心的问题是要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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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转让、出租、互换、转包、入股、抵押、担保等,随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日趋活跃,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积极参与其中,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及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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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营权,是指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取得的对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和应把握的工作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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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村民甲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与妻儿一家三口分得8亩承包土地,后甲的儿子与同村乙女结婚。在甲去世后,其妻与儿子一家生活不睦,甲妻能否要求和儿子分别继承甲的承包份额?解答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发生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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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扬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9):22-23
福建省明溪县拥有“中国红豆杉之乡”的称号。2007年开春,明溪县雪峰镇农民林发亮承包土地准备种植红豆杉,但资金问题成了他的“拦路虎”,当他获知农信社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后,当即以承包180亩土地作为抵押向农信社提出了借款申请。当地农信社经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他发放了40万元贷款,成为镇里最大的红豆杉种植户。得到贷款的他,感慨地说“农信社对农民想得真周到,使农民手中的‘死资产’变成‘活资金’,我一定要好好利用这笔资金,搞好生产,及时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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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一些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的抵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经济行为日渐频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一个评估实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评估思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