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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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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撰 《企业导报》2013,(10):164-166
通过设立住宅小区共有财产信托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财产能够得到有效的得到管理,使小区的财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理顺住宅小区共有财产的权属关系,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财产信托的设立从主体上要赋予业主大会民事主体资格,其次,信托财产应包括根据《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共有财产及住宅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信托财产的权属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因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以北京为例,在《物权法》开始实施的18天时间里,就有8起类似案件。本文以北京市"《物权法》第一案"为例,探究停车纠纷产生原因,探索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问题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3.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至此,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的商标权、专利权和作权在法律层面上便都有了共有制度。此前,我国专利法和作权法均设定了权利共有制度,惟独商标法没有设定。笔认为,承认并允许商标共有,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标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必然反映和客观实践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使我国商标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商标权共有制度的确立,在甸商标法立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可喜可贺。同时,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如何准确地贯彻实施,更是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及时解决的问题。在此,本人发表几点个人浅见,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4.
正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概念界定及其登记《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中,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一些特殊客体如物业管理用房、会所、楼顶平台、停车场所、小区空地等的所有权属争议越来越多。由于以前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法规,此类纠纷处理不一致的现象明显存在,对其权属的判断也存在非共有即专有的简单化倾向,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日益增多,新类型的纠纷不断涌现,商品房层高缩水纠纷即为其中一个典型。商品房层高缩水纠纷如何处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无具体规定,而合同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处理办法,导致此类纠纷的处理无法可依,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日前,上海市全面修订通过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并随《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一同实施。《技术规定》首次明确了业主共有房地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权益归属。为保护业主共有房地产权益,经修订的《技术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时,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三类文件:经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载明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  相似文献   

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即销售面积)为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件也曾明确指出:商品房建筑面积由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由于受以上技术规范和文件的影响,在测量商品屋建筑面积时,经常存在“共有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  相似文献   

9.
一、重提专有还是共有的问题近年来,就《物权法》中有关住宅小区专有一共有部分的讨论几乎已经沉寂,但是,现实困境依旧,最高法对深圳南天一花园两栋配套小楼的终审判决,似乎再次唤起人们对“从约定”的反思。  相似文献   

10.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老百姓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日益增多,因此而带来的商品房买 卖纠纷也有所增加。有关资料显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 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及产权纠纷等方面。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 位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完善、不规范,当事人对有关事项没有约 定或约定明显有失公平,购房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合同的有力保障。   为了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1995…  相似文献   

11.
目前,因商品房预售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于迟延交付商品房的违约纠纷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如何解决和预防,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应对商品房迟延交付的措施 (一)严格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统一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1998年12月22日发布了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算技术规范。本文依据此技术规范介绍一下商品房屋面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一、房屋计算用的基本名词及概念1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若整幢出售时,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但带地下室的人防工程,应从整幢建筑面积中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2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称“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称“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将于2005年3月15日在北京市正式推行使用了。认购书作为示范文本的首次制定使用以及预售合同中新的补充和修改规定,既能起到有效减少和解决房地产买卖、交易纠纷的作用,也能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和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同时,笔者作为多年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就认购书、预售合同尚需补充和完善的主要事项,提出个人的如下建议,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3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分、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等。该司法解释的公布,补充和明确化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给律师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及其对律师业务的新要求、新机遇,阐述对律师业务的影响,以期为律师界开展业务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杜洪亮 《上海房地》2013,(11):46-47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小汽车.随之而来的是逐渐增多的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及由此引发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开发商及业主关心的地下车位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16.
<正>《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国家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业主对物业的管理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项目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项目转让的规定仍属空白。而在实务操作和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市场行为已频频发生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作为不得不面对并承接此类案件的法律人,目前只能借鉴《公司法》有关公司股权重组和转让的规定来处理此类事务。但房地产开发由于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房产与地产关系的复杂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组成的不规范性,以及股权关系的不清晰,  相似文献   

18.
完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丹 《上海房地》2012,(1):36-37
上海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的制度设计,即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由购房人和政府按份共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共有产权制度来源于物权法中的物权共有原理,但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在主体、客体、内容方面均具有特殊性,不同于物权法意义上的一般共有权.因此,需要做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否则将在今后的使用、管理、责任承担等方面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的单位,都必须使用《北京...  相似文献   

20.
目前,由于买房时签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是此起彼伏。据了解,房屋质量、广告虚假、定金纠纷等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市于去年年底贯彻落实了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对于商品房买卖当中经常出现或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购房者签好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将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解释分四期刊登,希望能够帮助您签好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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