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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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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5年以来,四川省崇州市紧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抓手,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成效。崇州市在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础上,探索实践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公司"和"公司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两种模式,目前,共有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3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参与了试点,入股试  相似文献   

2.
封面说明     
<正>2015、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作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2015年农业部选取了7个地区作为试点,经过两年时间,多个试点地区就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形成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政策制度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试点结果表明,土地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的  相似文献   

3.
<正>山东省青州市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要求,积极谋划,务实推进,根据不同的产业特点、经营结构以及农民意愿,分类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同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三家试点,共计流转土地6597亩,其中以经营权入股的土地共计4950亩,占总面积的75%。分类探索不同入股模式。这三家试点单位分别为: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青州王坟有机农业发展有  相似文献   

4.
正第一,合理利用财政政策逐步引导,形成以多要素为主、单要素为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在江苏已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98个县(市、区)中,入股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只有土地经营权参股的"单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土地经营权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的"多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于"内股外租"的单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参与经营,  相似文献   

5.
正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和资金等入股成立,由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入股土地。目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经营权入股采取两种不同的分配方法,一种是直接实行按股份分红方式,一种是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因分配方式不同,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盈余分配办法也不一样,在此,笔者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旨在引导农民群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转变。2016年铜陵市义安区根据省、市农委部署要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并注册登记成立该区首个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丰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发展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正>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地股份合作社),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运用股份合作的机制,组建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对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又是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有益创新,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现就几个基本问题谈一点浅见。一、农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设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分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农地股份合作社,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股外租型。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  相似文献   

8.
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当前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推进高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江苏省扬州市从2004年开始试点先行,2006全市大力度推进,到2007年底,全市已组建土地合作社288个,入股土地面积16万亩;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474个,入股土地面积30.8万亩,工商登记合作社49个;土地合作社组织个数和入股面积均领先全省.  相似文献   

9.
<正>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以来,重庆三峡笋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探索试点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试点任务和相关要求,三峡笋业与123户农户共同组建了重庆市涪陵区竹泰笋业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313.2亩。经过近两年来的入股探索,竹笋连片种植保护生态,企业获得稳定安全原料,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多方共赢,示范作用显著。模式创新抓机遇。面对三峡库区涪陵2万多亩生态  相似文献   

10.
<正>近年来,江苏等沿海地区的广大农民在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大胆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社,形成多类型合作社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有力地培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一、农民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一)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设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分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农地股份合作社具体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承包地集中流转起来,统一对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改革任务,2015年农业部批复在黑龙江桦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经过  相似文献   

12.
正农民如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既打破小农生产局限,又充分享受到产业增值的收益?安徽省六安市探索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给出了答案。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合作社达25家,入股耕地和林地达25527亩,入股农户3645户。主要做法选择试点模式。一是自主经营型。孤堰兴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华山有机茶专业合作社和九棵松农民合作社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类型并提出规制建议。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正确处理合伙模式与其他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关系,注意区分合伙模式与土地经营权出租,以及合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有限责任公司模式。(2)明确确保入股的土地经营权权利没有瑕疵是土地经营权人的法定义务,从而保障合伙能够正常从事农业经营。(3)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法律性质是物权流转,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以便合伙人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资金困难。研究结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伙模式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模式,不能为股份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所替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可分为入股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当然主体,集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于农户的委托,也可以成为入股主体。以公开招标、拍卖、协商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均可以成为入股财产。  相似文献   

15.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山东莒县积极探索,形成了两种改革新模式,实现了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保障农民利益,建立起村集体、农户与工商资本三方共赢机制,让农村土地真正"活"起来。改革模式模式一:"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入股合作社,实行股份  相似文献   

16.
《农民科技培训》2014,(1):28-28
<正>(一)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近年来,四川省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形成内生动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管理,聘请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担任生产经理,签订产量、费用、奖赔协议,并建立灵  相似文献   

17.
<正>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改革任务,2015年农业部批复在黑龙江桦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7月5日,农业部在贵州省盘州市举办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总结交流活动。通过现场考察和与会聆听,记者发现,土地经营权入股需关注四个问题。入股适合什么条件?经营主体多采用流转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而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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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各村均成立了土地股份和农机两种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形式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为推进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贯彻稳健经营的管理策略,镇级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集体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及财务监管,适时设立了入股保险  相似文献   

19.
正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自主经营型:即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年终按股份分红。入股农民根据自愿可在合作社参加生产,按劳取酬。内股外租型:即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作社采取对外租赁、再入股的经营方式,将土地统一发包给专业种养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这样就有效规避了无经营能  相似文献   

20.
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均遭遇到由于制度的合成谬误导致的制度瓶颈。贵州省盘州市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改革的抓手,以"农民变股东"的方式将原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股权;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农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地变资本"实现了农地权利的双重置换,真正实现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设想。与此相应,应出台配套法律制度,真正释放制度变革的巨大红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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