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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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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3.
<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出现新的重大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内涵不断充实,土地由保障性功能向财产性功能转变,对通过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越来越高,农地经营呈现多元主体竞相发展的新局面。顺应这一历史趋势,需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建  相似文献   

4.
"三权分置"的实施符合当下农村土地利用现状,顺应了农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各自需求,厘清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从而也为农户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经营带来了新契机。但农户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经营尚属初期,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农户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经营的内涵及其运作机制,探讨了当下农户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经营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6.
“三农”     
正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日前正式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原农业部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完成大修。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主要就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7.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  相似文献   

8.
正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已有60多年。其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实现分离。当前,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又处在了重大变革时期,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作为重大理论创新被提出。其中,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各自属性及相互关系,成为厘清农村土地权利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10.
<正>农村土地流转是实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归承包农户,经营权或使用权归转入方的土地经营体制。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健全并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是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激励、价格增长、补偿、保险、农地保护等六个方面的机制,努力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11.
"三权分置"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农户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本文比较分离后的农户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发现农户承包权继承可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存在的制度障碍。分析农户承包权的性质可见,具有身份属性的农户承包权作为遗产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其他继承人因不具备成员身份被排除在继承主体范围之外。建议赋予农户承包权物权属性的法律地位,合理规制继承主体范围,限制继承人取得的农户承包权,构建农户承包权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中一直强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3.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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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中的承包地。按用途分类,我国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90%以上是农地,而农地中90%以上是承包地。承包地,既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要素。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三权分置"是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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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大创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需要首先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而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创立的一种独立权利形态,更需要及时界定。一、土地经营权是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承包权的一项权利一般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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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改革开放初期,农民仅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随着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关系的调整,农民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逐步扩大。需要注意的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有其时代背景,是正确和必要的。但随着农村人口转移,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需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正>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健康发展、农村繁荣稳定,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积极推动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近几年来,辽宁省瓦房店市在保障农户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基础上,坚持农村土地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的原则,构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印发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战略,开展土地集约化经营,促进了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9.
<正>10月31日上午,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其中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此外,草案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经营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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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顺应农民要求保留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意愿,它的深刻之处在于把土地经营权单独拿出来,并且把道理跟农民讲清楚了: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承包权长久不变。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后,流出去的只是经营权,农民依然是承包的主体,承包权不会丢掉。这样一来,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给农民吃了一颗大的定心丸。为什么说"三权分置"是重大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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