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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成长历程及修改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并在1988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对《土地管理法》的几次重要修订使我国的土地管理步入了市场化轨道、加强了耕地保护、启动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改革。但《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用等方面仍存在着问题,应进一步修改完善。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征地制度等方面对现行《土地管理法》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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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非农转用的政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策评价农地非农转用的政策简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1987年中国首次出让的土地在深圳交易成功,1988年《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法津的形式取消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禁令;1994-1996年在各地出现的房地产热以及城市发展使得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中央于1997年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又于1998年颁布实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对农地非农转用管理。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又一次暂停审批农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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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土地立法的现状及内容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土地保护问题历来是各国立法的焦点。我国自 1986年 6月 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后,历经 1988年和 1998年两次修订,新的《土地管理法》已于 1999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以耕地保护为主线,对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 )确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有效管理土地的基本原则。我国在二次修订土地管理法时,针对各地乱占滥用土地屡禁不止的状况,明确提出废止原有的土地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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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这种交易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非法转让土地。对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定性时要注意,不能简单地因受让方没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就定性为非法转让土地,也不能因受让方占有使用受让土地的事实存在就对其按非法占用土地定性处罚。合法转让与非法转让的区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使用权人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较为完整的权能,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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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立法与《土地管理法》修订探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土地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国土地立法的基本思路,探讨<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和方向.研究方法: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中国土地立法存在土地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偏低,立法主体多元化,土地私法关系的立法被忽视和可持续利用的立法内容相对匮乏等问题.应该尽快制定土地基本法,健全土地立法体系,循序渐进逐步推出各具体职能法规、规章,设立专门的中性的常设"立法机构",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贯穿于土地立法工作之中,借鉴国外土地立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法学的研究.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方面,废除按"土地原用途"计算补助费用的规定,改按市场价格向农民支付征地费,"土地征用"改为"土地征购"和"土地征收"应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分享应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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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完善土地管理的一次不可多得的机遇,既要对微观涉及的原有各条内容斟酌,更要从宏观范围考虑增删。我认为,修改《土地管理法》应新增加“土地市场”章节。我国的“土地市场”立法向来缺位、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通篇找不到“土地市场”四个字。法律上没有明确承认“土地市场”。本次修改《土地管理法》要大胆及时补到位,增加“土地市场”章节的条文内容,做到在全国的土地市场运作上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这里只谈“土地市场”一章的条文,供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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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仍存在着计划经济的影子,在对集体土地的政策上,强烈损害着广大农民的利益。在计划经济下,除农民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外,一切非农建设,无论是工业、商业、交通、房地产开发,还是城镇公益及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因此都可以视为“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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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虽然作了一些规定,但有的问题还是空白。我们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要对主体、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认真进行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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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非农用地,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以及国家从农民集体征收来的土地,就是国家土地供给的单轨制。这个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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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建立在改革的基础上去修改。这次修订《土地管理法》,一定要对现有法律进行很好的修改,如果大家都不满意还不如不修改,要修改就要有所突破。所谓突破,包括从根本上界定现有的土地基本制度。目前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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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红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4(3)
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则属于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征收,但却长期游离于征收法的规制之外.我国((物权法>将征收的客体局限于不动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视为房屋征收的附带后果,不利于对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规范.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征收征用法>的制定中,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准征收地位,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用益物权均纳入征收法制的保护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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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遗憾后的价值回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先后进行过数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过程,也是我国土地法律框架不断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