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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1年起,江苏省扬州市全面开展以建立村(居)经济合作社为重点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从"量化资产、按股分红"的有条件改革,向"明晰产权、界定成员"的全方位改革拓展。截至2014年底,全市建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居)经济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1100个,折股量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18.36亿元,入社成员259万人,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全覆盖。三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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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产股权能改革的认识、法律法规、集体股的制定方式、股份流转条件与实际效果、股权管理模式、激励机制、能人带动作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前景等八个方面分别对8个改革试点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基于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意见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提出通过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尽快颁布、充分尊重集体组织中的成员意愿、创造良好的抵押环境、全面推行村集体的静态管理模式、重视人力资源等一系列落实《意见》,发挥能人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以期提升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的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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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山东省沂水县牢记总书记嘱托,坚持赋权活权,推动农民变股民,积极开展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级农村集体产权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深入挖掘拓展农村集体股权潜在的“五大权能”,助力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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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理论与实践——以全国首批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观察》2019,(3)
从国家司法层面来看,中国有关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立法缺位、政策法规口径不统一,削弱了司法地位的权威性。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三种标准各有欠缺。户籍标准会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膨胀。事实标准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在实际操作时受到的争议比较大。"户籍+"的复合标准在地方实践中的应用比较普遍,但差异化的条件设置,增加了跨区域司法裁定的难度。从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实践来看,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认定较为一致,对身份标签群体的成员资格保留规定更是高度一致。90%以上的试点地区对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都严格绑定户籍。对成员资格丧失考量因素也具有趋同性,基本围绕户籍迁出、生产生活关系实质、生存保障等因素加以判定。目前成员资格认定矛盾主要集中在身份转换人群,"两头空"现象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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