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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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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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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报关手续(一)所需单证1.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使用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3.进出口报关单随附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该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  相似文献   

2.
《中国海关》2005,(7):40-40
1[答案](1)、A、110400105001197 [浅析]《规范》规定:“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但是,其中的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不在此列。采用H2000通关系统,办理报关手续的,“随附单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栏和随附单据编号栏两项填报。随附单据代码应按照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填报;随附单据编号应填报许可证件编号。  相似文献   

3.
刘远 《中国海关》2007,(1):105-105
当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海关会通过大屏幕提示或发送电子回执等方式通知报关人员“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这意味着该票报关单已经进入现场审核阶段。这时,报关员应当持打印出的正式报关单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以及应当提交的其他报关单证向现场关员递交单据并接受审核,然后按照海关的要求完成征税、查验、放行等后续通关环节。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5.
《中国海关》2009,(12):16-17
分类通关是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归类、价格、许可证件、贸易国别、航线、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H2000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实时风险分析,实施红绿通道判别,对绿通道的报关单直接转现场处置,按风险高低分别实施“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和“高风险重点审核”;  相似文献   

6.
《中国海关》2010,(8):30-31
每天都是不一样的客户和单证,每天都是一样的辛苦和充实。 9点35分:整理昨晚到今晨的十几票货物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小提单,报关和报检委托书,等等。  相似文献   

7.
雷春 《中国海关》2006,(7):56-57
当海关信息提示“接单交单”时.表明该份报关单已经电子审单或人工审单审结.报关员应按海关规定及时到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岗位递交纸面报关单证,并由海关接单岗位关员进行接单操作。现场海关接单关员将根据报关单审证结果、状态信息、征税结果、舱单、手册、减免税表等信息.通知报关员该份报关单进入查验、征税或放行环节.并对需要查验货物在接单审核时打印海关查验通知单。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第三条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第四条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  相似文献   

9.
2000年5月,梧州A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购买聚酯弹力丝303.576吨,同年8月15日,上述货物经海路运抵梧州,发货人为香港B公司,收货人为梧州A公司.2000年10月17日,梧州A公司持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弹力丝303.576吨.海关经审查发现,聚酯弹力丝属涉证商品,A公司申报进口上述货物未领取有关许可证件,遂以涉嫌无证到贷扣留该批货物,并立案调查.2001年2月15日,某海关认定A公司未申领许可证件进口涉证商品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聚酯弹力丝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海关》2014,(1):72-73
了解相关程序,享受担保验放带来的通关便利。企业如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因暂时无法提供某些单证(不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件)或其他信息,海关无法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等结关条件而不能及时验放货物时,便捷通关企业可以海关认可的担保形式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事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有关单证或信息,补交税款或补办其他规定手续。适用范围适用担保验放通关便利措施,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AA类进出口收发货人;通过海关规范申报测试,与海关签订相关协议;进出口货物不涉及许可证管理。  相似文献   

11.
保税加工货物又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具体包括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半成品),它遵循“两头在外”货物基本流动原则:料件由境外流向境内,成品由境内流向境外。上述两种流动方向的报关属于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的正常情况,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两个栏目均填制“来料加工/进料对口”,其报关操作相对比较容易。但在实际工作中,保税加工货物涉及的情况错综复杂,货物流动方向也呈显千姿百态,它们并非沿循保税加工货物基本流动原则,报关单位或报关员屡次遭遇保税加工货物“违反”基本流动原则“非正常情况”报关的困扰,这不仅催生了较高的报关差错率和较低的通关效率,同时也给报关单位、进出口单位以及报关员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正视保税加工货物“非正常”情况的报关规范,探索灵活有效的处理技巧,是解决保税加工货物报关实践工作中所面临困境的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12.
蒋琪  赵品 《中国海关》2014,(5):44-45
案情简介 案例1 2006年6月,郭某与广东E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E公司代理出口计算机芯片(CPU)至新加坡,郭某负责组织CPU货源,以及联系新加坡进口商;E公司负责出口报验、报关、租船订舱、装运出口、制单、交单及结汇,出口装运前新加坡进口商将货款全部电汇到E公司账户,E公司正常结汇后,在郭某提供出口退税所应有的合格单据后三日内,按照郭某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先行垫付出口退税款并扣除1%的代理手续费、垫付税款的银行利息后付款给郭某指定的账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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