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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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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法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农村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从法律角度说,土地经营权应被界定为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在这一权能基础上可以再分离权利,设立新的用益物权。但这  相似文献   

2.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生存之本和保障之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物权,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各地积极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农村土地仲裁逐步深入人心,使之成为农民维护土地承包权益的有力武器,成为各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抓手。  相似文献   

3.
正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及时确认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成果,引领改革的发展,有必要在承认农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作出系统规定。具体来说,应当重点规定如下内容:确认土地经营权。物权编应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经营主体设立土地经营权。经营权是在承包经营权基础上产生,通常以经营大户与承包经营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形式形成。  相似文献   

4.
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是"三权分置"改革的既定选择,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市场化实现的根本出路,理清土地经营权法权属性是市场化构建的法律基础。对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认知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其一,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改革趋势使然,有利于对负外部性、改革衍生性问题的克服;其二,准确把握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功能定位,明确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手段属性,保障承包农户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唤醒沉睡土地资本,实现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现实农村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存在身份性与半身份性、非身份性这两类三种形式,并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其性质与权能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其中家庭承包经营权先后经历了从最初的债权到后来的"类永佃权"(物权)再过渡到现在的"准所有权"这三个阶段的演进,它应该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石强  刘友兆 《农村经济》2007,(12):21-23
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着不明晰、不安全、缺乏转让性等缺陷.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残缺和法律属性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适应现代社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期能够对该项权利的有效行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的农用土地使用制度仍处于未完善阶段,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债权性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对于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用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的债权性使其不利于保护农民经营自主权,而农业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因此现实中有必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使其成为一种用益物权、依物权法理:当一个物上设定了用益物权时,用益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所有权的行使应受到用益物权限制,这样农…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是一个不断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力和支配性效力的过程,从而根本性地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该文主要从物权法的背景下.对兵团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赋予的新内涵,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取得并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式,而且能更有效地促进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等基本观点.人权益的保护.流转当事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农业部经管司负责人解读中央1号文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是推倒重来 中央1号文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记者:请您解释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含义? 经管司负责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权能,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其影响有效实现因素,将有利于激活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更好地破解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难题,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11.
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将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类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规定的立法尝试,这将解决我国立法上长期模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尴尬。但是,确认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法属性并不等于在实践中一定会实现。值得研究的是,物权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物权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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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型农业发展的需求中应更多地表达为物权关系。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背景下,新疆阿勒泰地区立足于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状况,在耕地、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流转道路。然而受现行法律法规以及阿勒泰当地的区域性特征影响,该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从健全土地法律规范、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评估体系、开拓农村金融创新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13.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是推倒重来 中央一号文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意义重大土地登记是物权公示和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目前,我国土地登记的基本情况是,城市土地登记好于农村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登记好于农用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我国土地总登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落实中央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在当前形势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和物权理论与农村财产制度的规范与阐释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农民在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本文中,笔者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概述,从法律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构建策略。  相似文献   

16.
朱谦 《中国农村经济》2006,3(2):35-41,62
本文重点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确立的作用,以及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限制的正当性问题。本文认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创设行为,并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形成路径,而且,它的内容也弥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一般性规定。然而,由于中国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二元结构,并呈现为非对称性,因此,在此种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必然存在不完整性。这种不完整性的实质则表现为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符合现代物权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同时,在当今中国也具有难以超越的现实基础。当然,在追求土地的效率和公平的动态平衡过程中,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正当性限制的内容也在不断调整之中。  相似文献   

17.
丁关良 《农业经济》2007,(11):43-46
按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为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大类。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分别作了规定。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正确实施两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两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异同研究尤为重要且具有极强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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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农牧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了全省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9.
胡宏伟 《农村经济》2006,(10):34-36
本文解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同名异质现象。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着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我国现行农地立法明显缺乏对这一现象的整理和归并,不适应农地地权交易关系迅猛发展对便捷、安全的迫切要求。在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和将来修改《合同法》时,应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调整,将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合同法调整,前者可继续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者则可明确冠之于农地租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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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的必要环节。权利分置应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之法权塑造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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