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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论保险产品证券化对环境责任风险的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具有高风险性,在环境污染赔偿中引入风险分摊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国家的政策导向所在,但在发展环境责任保险这一业务的同时,必须正视这一风险可能带来的巨额损失,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发达国家对承保的巨额风险证券化,将所承保的风险分散给社会,以此作为传统再保险的替代或补充,从而有效地填补环境责任风险的承保能力缺口,这一做法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不乏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程玉 《保险研究》2017,(4):102-117
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法律概念的明确与否,将直接决定可能产生的环境责任保险理赔和相关诉讼能否得到明确的规则指引。但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界定过程本身是一种政策选择,诸多客观局限的存在也使得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界定呈现出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的特征。结合现阶段治理环境的社会需求和保险行业的供给能力,保险政策和法律应当对渐进性污染和突发性污染不加区分、一体承保,但可在不断促进环境污染损害法律责任规则明确化和司法裁判规则稳定化的同时,考虑引入新型保险措施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以控制渐进性污染风险对保险公司带来的不利风险,如保险共营和再保险、风险区分和不同保险费率设计、责任限额和免配额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瓶颈及突破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并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仍然存在较多制约,为此,本文提出必须改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营技术;加强政府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支持;建立环境污染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够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为进一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应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化解社会矛盾、转移环境巨灾风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上海保险》2013,(3):1-1
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及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自2008年开始启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仍在积极推进中。保险公司单独开发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险种,在三大行业先期推出试点,在政策性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为了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本文在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和国外经营实践的基础上,就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提高承保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外宣传活动;三是联合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7.
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是环境事件高发国家,借鉴国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我国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研究国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环境污染保险制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尽快依法建立强制性保险为主,任意性保险为辅的绿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承保范围,适时开办新险种;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开展绿色保险再保险配套立法;加大政府推进和政策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8.
环境污染保险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分散环境污染风险的机制。我国环境污染保险的发展历史不长,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当务之急。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以企业或个人为投保主体、多家具有资质的险企联合承保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在对重点领域实行强制性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自愿性环境污染保险。  相似文献   

9.
试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贺 《黑龙江金融》2004,(6):20-20,22
责任保险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该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财产保险类型。责任保险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就产生了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该制度又被称为绿色保险。随着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出现,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势而生,并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特点 1.承保责任范围的有限性。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常常需要巨额资金来赔偿,保险公司出于利润的考虑要衡量所收保险费和承担的赔付风险是否平衡。在实践中,环境责任保险的对象往往仅限于偶然,突发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辉 《中国保险》2007,(2):16-20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目前,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然而,面对经济高速增长下日益突显的环境损害问题,我国却至今尚未全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仅在公众责任险略有涉及。因此,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成功做法,加强研究,进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欧美发达经济体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尚处于推广阶段,企业投保意愿不强,参保率较低,急需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价值认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效应,是企业主动接纳该类保险的重要驱动因素.为检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否为企业带来资金融通的价值,文...  相似文献   

12.
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同时也处于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发生的高峰期。尤其是作为乡镇经济支柱的乡镇企业,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也越来越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创建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就创建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各方面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着重分析了创建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因,创建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注意内容,以及对如何发展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责任保险中政府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环境的负外部性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环境责任保险是通过责任风险社会化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在现阶段,要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只能依靠政府强制的力量,本文结合我国现状,分析了政府在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不足成因及解决策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哲 《保险研究》2009,(5):89-9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于社会建设,但在开展中存在供需不足。本文基于西方经济学原理,分析得出此问题的深层原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主体具选择倾向:在无外界干预下,需求主体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易致此险种需求不足;供给主体保险公司承保此险种具有外部经济性,易致供给不足。通过分析我国现状和比较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环保法律、提供财政支持、完善原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及组建相互保险公司的策略。  相似文献   

15.
It is accepted in jurisprudence that liability has — as a side-effect — the aim to prevent damages, but up to now there has been no scientific proof that it works. There is no dispute that liability in tort is suitable for prevention, some approaches making cuts on the suitability of strict liability for this purpose. If liability insurance coverage is reasonable it is advantageous to the environment. German pollution liability coverage conditions at least provide adequate avenues: The insured is urged to present a risk index which is important for a risk analysis relevant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duty to give notice of claim and to acquire instructions from the insurer can help to minimize damage. The insurer has the right to ask the insured to improve his precautions. It would also deter environmental hazards if minor pollution which does not result unexpectedley or accidentally as well as misfeasance is excluded. The inclusion clause for such pollution and for developmental risks is not effective if the insured does maintain high safety and prevention standards. However it is counterproductive that, in the insurer’s understanding, salvage costs are not covered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y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coverage.  相似文献   

16.
关于推行环境责任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责任保险成为解决环境侵权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主要就推行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及其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在模式选择、承保机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17.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运用现代保险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政策,在众多的环境保护措施中,环境责任保险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本文在深入剖析其经济优势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环境责任保险的依存条件,以期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能够顺利发展,并在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朱南军 《保险研究》2011,(10):86-89
本文分析了环境保护的经济学思想——外部成本内在化;总结了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手段;比较了环境责任保险相对于其他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优势;探讨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模式;并对我国企业在环境责任保险问题上存在的认识误区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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