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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2.
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育林基金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育林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等都有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育林基金在我国森林植被的恢复、.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发生了转变,林业的功能也从林产品利用转向生态利用。由此,2003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育林基金改革的具体措施,即“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该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这为育林基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如何推进育林基金改革成为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将国有林育林基金与集体林育林基金区别开来.1981年林业部、财政部(81)林财字237号<关于提高南方各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修改了国有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育林基金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2.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过高,而范围较窄。育林基金征收,对木竹的比例达到了25%(含更改金),使集体和林农负担过重。为保证林业的后续投入,建议调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同时将有国家投入的经济林(木)…  相似文献   

5.
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由来已久,它不仅增强了人们生态保护意识,也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在实际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育林基金征收的范围要重新确定。育林基金是为了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而从木材收入中提取的,我认为也应该取之于林,而用之于林。要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所以,对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应当一视同仁,对国有林还应按原来规定从木材收入中提取后,纳入预算内管理;凡非公有林投资主体,自办工业原材料、速生丰产林基地,尤…  相似文献   

6.
一、育林基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育林基金是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保证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林业生产性专用基金制度,规定凡经营消耗森林资源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或征收一定数额的育林基金.这一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2年华东财经委员会公布了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1954年林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同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育林费征收暂行办法>.此后林业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又数次颁发了有关育林基金的制度和规定,我省1992年发布施行<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多年来,虽然在征收比例、方法和管理办法上有所变化,但每一次变化都旨在完善其制度,并且一直坚持执行这一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育林基金制度对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九条规定:适当提高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后改称为维简费)的征收标准,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森林法>第六条、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森林法>第八条均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从而确立了育林基金制度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育林基金是林业部门依法从林产品中征收,专门用于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实施国土绿化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浙江省嵊州市自1983年开征育林基金以来到2005年,共征收育林基金约400多万元,对该市的林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趋势,如2003年征收49万元,2004年征收44万元,2005年征收38万元。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态势,虽然存在着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下面就如何加强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谈几点看法。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在育林基…  相似文献   

8.
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是国家规定用于森林资源的恢复、保护、发展,以及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主要资金来源。有林基金、更改资金的提取征收、分配使用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国家同时也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提取征收给予非常优厚的政策。例如: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2)147号文件规定:“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免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又如:1981年以来,国家为了充分利用南方有利条件,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维护木材简单再生产,对南方集体林区的…  相似文献   

9.
茹亚丽 《绿色财会》2006,(10):23-24
育林基金是林业部门依法从林产品中征收,专门用于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实施国土绿化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浙江省嵊州市自1983年开征育林基金以来到2005年.共征收育林基金约400多万元,对该市的林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趋势,如2003年征收49万元,2004年征收44万元,2005年征收38万元。育林基金的征收呈逐年下降态势.虽然存在着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下面就如何加强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0.
根据林业部审计局的审计项目计划,我们组织了部分县市对育林基金1994年的征收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上报的材料反映:税务部门对集体林区育林基金征收了增值税。我们认为不应对集体育林基金征收增值税。一般地说来,竹木(包括林副产品,下同)由集体林区县市林业局所属林业站或木材公司收购,然后再由它们销售,并向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有林基金。税务部门在向它们征收增值税时,把青林基金视同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税务部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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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中央文件指明了育林基金改革的方向,根据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很快出台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中对育林基金征收比率进行了调整,即:从木材价格中提取和征收育林基金采用不同的比率,提取不变,还是按销售价的20%,征收只能按销售价的20%中的25%,也就是按销售价的5%来征收。福建省和大部分南方省区都属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主…  相似文献   

12.
介绍了现行育林基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出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育林基金是按照《森林法》征收育林费,专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征缴的育林费,是林场特有的一项基金。我国的育林基金创建于建国初期.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为保证森林采伐及时更新和低产林改造,并有计划地发展国营和集体造林事业,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提供资金而建立起来的。加强育林基金的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林业部门严格按着国家规定,做好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以积累更多的资金,培育更多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一、加强有林基金征收审计,保证育林基金的足额征缴育林基金由于林权不同,分为国有育林基金和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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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性我国森林资源大部分为国家及集体所有,少量林木为个人所有。在国有林中,有的林木已入账,实行了林木资产核算,有的林木没有入账。这种森林资源占有和管理的多样化,决定了现行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化。1.国有林区(或国有林)与集体林区(或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差异。国有林区是按企业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6%计提育林基金,其中大部分由企业自收自支,用于更新造林。这部分育林基金在企业内部循环周转,属企业行为。集体林区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林产品第一次成交价的12%向消费者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已脱离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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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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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育林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发展和改革育林基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福建林业实际,就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改革谈点看法。一、育林基金制度的沿革育林基金制度建立至今,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木材统购统销阶段(1972-1984年)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不断扩大森林资源,1972年我国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征收的标准按每立方米固定金额缴纳,分国有林育林基金和集体林育林基金两种。福建省执行的是集体林育林…  相似文献   

17.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长期以来,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提出了以林养林的政策,对恢复我国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现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已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育林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方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  相似文献   

18.
育林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介绍了我国育林基金的总体状况,提出在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征收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导致育林基金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几点解决育林基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规费调查分析及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宇  肖平 《林业经济问题》2005,25(4):242-246
在对福建省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林业生产的影响。总的来看,南方集体林区普遍存在林业规费种类多、规费挤占严重、用途改变、规费的分配对林农不公平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缺位等问题。合理的林业规费体系的建立应包括取消育林基金、维简费和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保留林业保护建设费等少数费用,完善林业部门中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以及明晰森林产权等。  相似文献   

20.
育林基金是国家依据《森林法》的规定,为发展林业事业,保护森林资源而设立的一项专用基金。该基金管理的好坏,它直接关系到国土绿化、培育后续森林资源,改善人类生态环境。带着这个问题,前不久,我们对育林基金的管理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征收主体混乱。从调查的乡镇看,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授权,擅自征收育林基金的有财税所、企业办、国土所、村建所等部门,并将征收的基金作为部门预算外收入。二、使用票据多样。按规定征收育林基金本应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育林基金专用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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