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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我们江苏省如皋市工商局把企业抵押贷款作为突破口,以此推动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截至目前,共办理抵押贷款400余件,登记的抵押物价值近6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5.6亿元。我们着重在对抵押物的实在性和防止抵押物重复登记上下功夫。在抵押物登记中,弄清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至关重要。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如我市XX贸易公司在申请抵押物登记中,将一台已被法院查封的空调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被我们实地勘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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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陆续开展对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从目前情况看,笔者认为,登记工作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实施审查。《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有必要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进行审查,尤其对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主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合同关系。即与担保合同是否存在主从关系,是否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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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动产抵物登记时,若依据部门规章(主要指的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仅对登记行为实施书面审查,即形式审查,就无法充分审查出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就无法全面有效地证明财产权属,这势必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在现实判例中,司法机关往往对工商部门失于审查动产抵押物登记中发票等材料真实性的行为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的裁决。从深层次看,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生效,从而产生排他性的对抗功能,然而《,担保法》第43条规定,动产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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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承包、租赁企业的经官者(个人)以企业名义订立抵押合同.以个人私有动产作为部分抵押物登记间回的思考第一,工商部门能否行使登记管辖权。(担保法)第41、42、43条根据抵押物的类别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对企业的动产抵押物依法进行登记管理。现实中,常有以企业名义订立抵押合同,以个人投资所购动产作为部分抵押物的现象,即在同一抵押合同关系中出现了抵押人主体的多元性和抵押物权属的多重性问题。这种现象在个人承包、租赁企业中比较普遍。在这个整体抵押合同关系中,企业的部分动产抵押物应由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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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登记程序,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登记制度。《担保法》实施后,为尽快承担起该法所赋予的职责,河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注销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登记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统一的登记文书样式。在有了一年多登记实践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程序规定》,修订了登记文书样式,对全省的抵押物登记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该规定简化了登记手续,规定了登记程序明示制度和登记档案查阅制度,为企业进行登记提供了很多方便条件。很多市、县(市)工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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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从事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担保法》、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工商局2000年制定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修正案)(98号令)。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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