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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罪刑法定原则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采用了与德、日及英关不同的综合式的模式,将犯罪构成作为评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因为《刑法》第13条的但书及排除违法性事由出现了例外,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犯罪客体要件存在漏洞,将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作为了客体要件。为了将这些例外情形纳入到犯罪构成中,应该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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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7,(2)
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关于危险驾驶行为出罪的相关规定再次将"但书"能否用于具体行为出罪问题推至风口浪尖。鉴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饱受争议所带来的出罪正义、司法实践现状的需要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出罪可谓必要。选择在判决书中写明"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后半段之‘但书’"直接对具体行为出罪的确存在理论上的悖论,但是采用"但书"条款精神的思路与原理,在司法实践操作中直接以"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论证予以出罪则可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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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4,(2):38-41
对于深度链接行为的入罪化问题,在"能与不能"的层面上,单独定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存在解释论上的困境;而作为共犯处理仅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存在难以跨越的操作困境。因此,我们应当保持"克制"态度,不仅要正确理解刑法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中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词语作出合乎刑法目的的解释,更应当在实践中重视客观行为、谨慎适用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应当根据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特征,善于运用相关前置性法律对不法的深度链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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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学者们对于犯罪概念中“但书”的规定有很多论述,但是对于它的理论基础问题却大都置之不论,难以对“但书”的立法规定形成理论支撑。以“可罚的违法性”为基础,探讨其作为“但书”理论基础的可能性,则利于为“但书”提供较为充足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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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5,(4):12-17
被害人明知被告人实施危险行为,仍然同意参与其中,并造成自己法益损害时,构成被害人危险接受。在现代社会,被害人危险接受最常见于交通事故型犯罪,它旨在探究被害人对被告人刑事责任归责的影响。被害人风险接受和被害人承诺在同意对象和主观结构上并不一致,将两者混同将导致刑法丧失社会风险应对能力。对被害人危险接受的考察,必须结合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征,进行规范化认定。在自控型危险接受中,被害人支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可以阻却被告人犯罪的成立;在他控型危险接受中,是由被告人实施违背注意义务、控制风险流程的行为,该当于犯罪构成要件,故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被害人有唆使、怂恿行为时,成立被害人过错,应对被告人从宽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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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7,(2):15-21
《刑法修正案(九)》在我国刑事处罚体系中增加了职业禁止制度,虽未有明文规定,但结合其内容规定以及刑法体系而言,性质归属上应为保安处分措施,是对我国现存的从业资格限制体系的完善与补充。在此基础上将其判断依据从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最终定位于人身危险性的判断,将禁止的职业范围限定为行为人所从事的同一职业或具有相同特定义务的相近职业范围之内,并充分保障行为人上诉权等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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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艾涛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6(1):74-77
持有型犯罪是以行为人持有特定物品或财产的不法状态为基本构成要素的犯罪。近年来,持有型犯罪在实践中发生的几率不断攀升,而刑法中关于该类犯罪的规定却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将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价值以及如何更为科学地设置具体的持有型犯罪等方面束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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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21,(1):34-38
司法实践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适用理念与适用规则尚未达成共识,以至于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迪火诉三快案”。作为特别法的互联网专条在适用上应当优先于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必要时也发挥着补充作用。有竞争必定有损害,但有损害不代表不正当,互联网开放性特征下的竞争观不允许“地盘主义”的存在。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要件简单、语义宽泛的问题在法律修订之前,应当通过体系解释法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致可以分为合同责任、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产品责任,在现行立法规定和实践中适用的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过失责任为辅、合同责任为例外,3种归责原则相互并存、交错的状态,探索完善我国轨道交通领域产品责任的归责体系和制度,需要正确处理产品责任归责和产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细化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促进产品生产、运用、维护等环节之间的合同责任合理分配,明确界定产品生产、运用、维护等主体的过失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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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6,(1):39-43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化,传统犯罪治理模式在总体上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日常性、长效性、法治化、多元化的主动性犯罪治理模式是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关键,适应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需要,为当前治安形势的好转提供了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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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7,(2):1-4
在肇事者中途逃逸的前提下,出租车司机弃置伤者不救助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文章一改传统视角,从新路径即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理论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对司机救助义务以及司机与死亡结果发生之间的刑事因果关系两方面进行探讨。肇事者中途逃逸的行为属于对客运合同的预期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司机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有解除客运合同的权利,其弃置伤者的行为正是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表现。故司机不负有救助伤者的义务,其解除合同的行为也切断了弃置行为与伤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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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制度?不同的学科出于对自己理论研究的需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的。总结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制度是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主体行为和调整主体间关系的规则体系。从这个定义的内涵上看,制度作为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分配的规则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活动范围以及基本行为方式或模式;从外延看,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的规范形态,是通过特定组织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制约主体行为和主体间关系的特点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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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推定的事实作为刑事、行政处罚的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而言,推定多适用于民事法律中对民事责任的认定,即在事实不清楚或无法确定的情形下,由已知事实或者由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假设一种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从而确定民事责任,解决民事纠纷。而在刑事法律上则应该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法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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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新乡市出租汽车行业监控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建立了初步适应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新常态的安全运营保障体系.然而,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为迎合乘客的需要,常常置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不顾,恣意违法行驶、违规经营,致使出租汽车的运营秩序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