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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库〔2015〕64号2015年3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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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5〕32号2015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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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财会》2021,(3):95-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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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试点,以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由于《办法》主要从财政预算管理监督角度阐述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使用管理,且福建省财政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因政府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而面临债务承受主体归属管理问题、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制度如何建立、专项债申请、使用管理等问题需明确。本文结合现行泉州市境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实际情况,对福建省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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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