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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短缺突显出地方资金和债务上存在问题。我国计划在广东、浙江试点实施地方自行发债,以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保证保障房的建设。我国地方政府在发债方面应注意清理地方债务,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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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债,由中央代理发行,列八省级预算管理。日前,财政部印发4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指出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这是自2011年地方政府放开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省市自行发债的闸口之后,再次扩大自行发债试点省市范围,江苏和山东也纳入到放开试点。本文将对地方政府发债的收益与弊端简要分析,以及发债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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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末我国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虽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也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的风险。笔者探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能引发的风险问题,对如何防范和控制地方债券发行和管理中的风险从资格界定、规模控制、债务偿还、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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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12):6-7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深圳市、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成为首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它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发展进入到新的篇章。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对理顺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推进和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构建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规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制度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该文通过对我国财政体制的发展历程的分析,包括对地方债、“城投债”起因、发展的介绍,来说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对当今社会经济体系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对西安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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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意味着地方政府需要获得举债权。然而《预算法》中却明确规定地方预算不列赤字,地方政府不得举债。而此前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一举措是否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已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因此,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地方债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后是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需具备的条件。经过实证角度的对比分析发现其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我国地方公债体系仍不完善,对此提出了相关可行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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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十省市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与此同时,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放债券正在全面推进中,然而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若全面放开地方发债,将不可避免的面临如财政风险、过度举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问题,本文则从地方政府可能面临的风险出发,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防范和控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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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你好,10月20日,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请问什么是自行发债,自行发偾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哪些方面的意义?以后会推广全国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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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就要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权。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我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制度设计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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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行发债”对防控政府融资平台偿债风险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开放政府自行发债能够缓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负担,提高其运营的规范性、透明性、安全性,对控制并预防地方融资平台偿债风险具有深远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从介绍政府融资平台现状入手,运用定量分析、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重点分析了偿债风险的成因、形式并就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同时阐述了政府自行发债机制及其对防范偿债风险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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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债是以政府为主体发行的一种债券,它可以为地方政府有效地筹集资金,并且起到调节地方经济的作用.本文从我国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地方自发债的风险问题,并提出了对我国地方发债的政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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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自主发债的方式来解决政府融资问题,力图通过公开透明的发债渠道取缔不规范的发债行为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而自主发债的关键在于政府财政的透明度.然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由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造成政府财务信息不够完整、全面、真实,这必然会影响政府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因此,本文从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视角探讨了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必要性,并从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推动地方政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对我国预算会计改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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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4,(10):6-6
国务院近日印发《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业内人士表示,《意见》规范发债与还债主体、发债规模和用途等,有助于降低财政不可持续的风险、约束地方政府新增借贷和管理存量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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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于同年4月3日在新疆发行了首期地方债。2011年,财政部宣布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然而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做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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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债务融资结构存在很大差别,是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格局不同导致吗?尤其是法律环境差的地区相对法律环境好的地区企业发债比率更高,有违经典的债务契约理论,这一悖论又如何解释?本文研究发现:(1)地方经济规模越大,对外依存度越高,当地企业发债越多;企业债券比银行贷款对通胀更敏感,而银行贷款是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投资的首选;(2)各地债券融资、银行贷款与股票融资在融资结构上此消彼长;(3)地方政府干预程度越高,当地企业发债比率越高。地方法律治理环境越完善,当地企业发债比率反而越低。其原因在于地方的政府干预是法律治理的替代机制,并且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更多的政府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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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债务规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而地方政府债务同样也经历着一个由少到多的过程.结合经济背景进行分析,可以找到地方债在近些年逐步发展的原因,其中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分配问题造成的地方财力缺口,是地方政府需要进行一定规模举债行为的动因,而各地依据自身财力缺口的大小进行发债,最终却造成了各地区负债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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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并梳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现状及成因,可以看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是由财政体制因素、财政扩张的内在动因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因素综合作用所致。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财政兜底幻觉,更倾向于政府信用合作项目,于是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又进一步诱发了财政债务风险。通过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行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较大风险,进而阐述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我国财政、金融和经济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我国地方隐形债务风险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效管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