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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企业分立适用低档税率
为照顾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另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具体规定如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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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9,(1)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发布通知。通知规定: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对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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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5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47号)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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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08年即将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税法)相比而言变动较大。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并且,《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也明确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5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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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一)利用特殊区域的优惠政策。为推进改革开放,缩小地区差距,鼓励落后地区和落后产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另外,我国对在经济特区、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也都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购并企业可以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的企业作为购并的目标企业,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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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与局部服务业将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力案的通知》,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0%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0%两档低税率。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前,物流业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0%,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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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过渡优惠政策的规定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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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9中规定的原则,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通知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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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中太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7):9-10
企业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对企业少报纳税所得、多报纳税亏损检查的账务调整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对盈利企业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亏损企业,经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所得税;同时还应区分非汇总纳税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两种,如非汇总纳税企业已报亏损,经检查调整后仍然亏损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