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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委托初审制度是在坚持授权登记原则的基础上,被授权局通过委托下级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申请进行初审,从而方便企业办理登记的制度。从实践来看,委托初审制度是行之有效、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实际的举措,应当坚持。同时,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还应当按照该法的要求,特别是有关当场登记的要求,做进一步的变革和完善。行政许可法认可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定实施机关,二是受委托实施机关,三是受指定实施机关。与地方工商局的其他法定授权相比,《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地方工商局的外资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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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行授权登记制度,由于长期以来受“谁登记、谁管理”模糊认识的影响,省市一级授权局虽然登记了不少外商投资企业。但囿于登记机关人手少、管理面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基层工商部门由于对外资登记监管业务不熟悉,不能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监管和服务。为此,2001年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此,各地开始外资属地监管工作的探索和试点,逐步明确了外资属地监管的基本思路和理念,并配套制定了外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外资企业年检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催缴等工作规范,建立完善了外资监管的队伍,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外资监管体系。本期特编发福建省工商局、广州工商局、河北迁安市工商局以及河北乐亭县工商局有关外资属地监管的文章,希望他们的经验做法能对读者的业务工作有所助益。专题主持曾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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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监管资源,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多轨制推行监管多轨制的主要目的是要发挥基层工商机关的地利优势和人员优势,弥补授权局力量的不足,整合授权局与基层工商机关力量,改变授权局在监督管理上单打独斗的局面,真正把外商投资企业置于工商机关的监督之下。因此,采取多种形式把授权局与基层工商机关有机地联系起来,互通信息、密切协作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一)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实行“集中登记,属地管理”的思路,在工商所及时建立健全企业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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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2300户。往年资本不到位一直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今年,我局依据新修改的《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力促外资企业出资到位。一是积极宣传法律法规。针对新修改的《公司法》,结合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建立,我们对全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重点讲解了有关出资管理方面的内容,使企业知法守法。二是实行出资预告制度和警示制度。对于出资即将到期而尚未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发放“出资预告通知书”,提示企业按期出资。对于已超过出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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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将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属地监管职能,赋予基层工商所(分局)。王众孚局长在今年4月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就大力推进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外资登记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时明确指出: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们对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进行深刻的变革,外资登记管理机构经常直接同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打交道,改革监管制度尤为迫切。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多轨制。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是授权管理制度,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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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解决外资企业多头年检之道陈友彬近几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如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已成为有关部门面临的新问题。从现状来看,一些部门相继推出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的办法,来开展对企业的管理。在94年度年检中,福州市就有7个部门对外商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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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9,(3):14-24
《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为外资准入的基本制度,并且从多方面规定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与平等待遇。《外商投资法》规定了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一些具体的制度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仍需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全面梳理和修改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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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4—26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两天的会议内容丰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出席会议并就如何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韩新民副局长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做了全面的总结和部署。各地100多名代表就外资工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关键时刻关键的会议这次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总局机构升格并增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总局第一次召集外资系统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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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52、1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依法“设监事会”并且“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又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此,对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监事会,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与登记机关产生了分歧。如何理解并把握“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度,成为解决分歧的关键。笔者将通过分析监事会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统一性及特殊性,区分监事会制度建立的强制性及选择性,最终厘清这个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监事会制度的统一性与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