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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是指限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各类金融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业务。混业经营以德国为代表,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分业经营以1999年以前的美国以及日本为代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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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金融经济(湖南)》2007,(12)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宽了银行创收渠道,各家银行也因此从中尝到了代理保险业务的甜头,基层银行业机构和员工对代理保险业务普遍热情很高。然而,通过对我省某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基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很不规范,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1.代理保险业务存在恶性竞争,手续费率不规范。近年来,各保险公司为争市场抢业务,逐步将业务延伸到了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因而从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发展到银行之间的竞争。突出表现在:一是代理保险过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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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1年,我国寿险业经历了多年以来发展的低谷期,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除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外,银保新规是造成寿险增速减缓的另一重要原因。2010年11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并且规定每个商业银行网点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2011年3月,保监会与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对银行保险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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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监会2003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管理办法》,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这一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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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00年11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同日寸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应委托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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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虽在合规销售、服务客户、创造价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客户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引发了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为基本原则和主线,细化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确保其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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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该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的某些条款对保险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影响,需要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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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人身保险代理业务,有力提升了自身中间业务的收入水平,也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然而,实践中在内部考核机制、内控水平等因素的作用下,银保业务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报备手续不规范,合作期限不合规、期限超短,保险公司人员违规驻点,风险揭示不到位,误导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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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人身保险代理业务,有力提升了自身中间业务的收入水平,也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然而,实践中在内部考核机制、内控水平等因素的作用下,银保业务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报备手续不规范,合作期限不合规、期限超短,保险公司人员违规驻点,风险揭示不到位,误导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确保收益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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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金融电脑》1994,(5)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全国性金融机构遵照执行。这是央行为解决目前许多金融机构投资资金来源混乱问题,加强银行贷款管理推出的一项措施。有关人士指出,它与对证券机构进行融资问题并无联系。《规定》要求,各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以及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除经国务院批准或法规及规章有特别规定者外,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国家三大政策银行、专业银行总行以及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资本充足率为8%的前提下,原则上可向金融机构投资,但投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20%,而且投资来源应限于超过8%以上部分的资本金,以及公积金、公益金的结余。《规定》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向金融机构投资做了较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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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该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将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就《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新规定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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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即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单的业务,是保险产品分销的主要渠道之一。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既有的机构和人员,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通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人均生产力;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分销保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机构和人员,有利于实现成本控制和目标管理。实践表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快速占领保险市场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欧洲国家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占寿险市场份额看,银行代理保险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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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2013,(2):123-127
<正>一、我国银保业务发展现状及特点1996年,平安保险与农业银行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协议,我国银行保险业务正式开始,2000年以后逐步扩展到全国。2003年保监会取消了一家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的限制后,银保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1年至2010年,银保业务全国年均保费增速达53%,占人身险保费的份额由2001年的3.16%升至2010年的48.35%,成为仅次于营销员渠道的第二大销售渠道。银保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无序竞争、销售误导等问题。为此,从2010年底开始,监管部门连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下文对以上两个文件简称银保新规),要求保险公司驻点人员撤离银行网点,并限定一个银行网点最多只能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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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高风险产业,金融业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最近30多年来,在世界各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金融机构,无一例外地都是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漏洞。我国自1995年以来,被关闭、接管、重组和破产的金融机构也有几十家之多,其中有各种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城市信用社等。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明确了方向,指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