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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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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况;其他情节。  相似文献   

2.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有配偶一方因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分析出发,结合我国相关婚姻法律规定,逐步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解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障了离婚自由,填补了我国的一项立法空白,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在国外立法上已有几百年历史.<婚姻法>第46务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然而此次修法并非完美无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尚存不足,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其赔偿方式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构成要件共有五点,赔偿的情形一共有四种。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和深入探讨。作者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在性质认定上,应将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定性为侵权责任;在请求权行使方面,认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配偶有之,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而且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个独立的请求权,而不把离婚作为前提。  相似文献   

6.
姜黎 《魅力中国》2014,(7):300-300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现在社会种的一个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多种多样。如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离婚中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所以确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共同制,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难以用简单的分割方式加以解决,实践中法官处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通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于做到客观公平的裁判,纷争仍难以平息。因此离婚案件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损害赔偿却值得我们探究。本文试图对我国婚姻财产分割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7.
曾祯 《黑河学刊》2011,(2):102-102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表面上是性别中立的,但由于固有的男女分工模式和性别定位,实际上造成了男女不平。应通过实行离婚帮助、离婚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加强对妇女劳动价值的保护等制度建设,实现离婚财产分割平等。  相似文献   

8.
张璐 《魅力中国》2010,(6):154-154
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未明确使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这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给相对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既是我国宪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实戡中大量存在的行政精神损害案件的发生,给我国行政精神损害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还存在很大缺陷,亟需完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应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在<刑法>中确定下来,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规范其标准.  相似文献   

10.
论婚姻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责任,我国的法律法规已有了离婚损害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举证责任、范围、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行使权利的时间有较为统一的认识,但从立法技术看,“无过错方”的提法是不准确的,且必须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  相似文献   

11.
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运用民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违法行为。在经济上对过错方予以制裁。对无过错方给予补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该翻度的确立是新修改后的《婚姻法》盼亮点之一,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完善。但实施后在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赔偿范围狭窄等问题、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条件限制过严、赔偿无据可依等。为了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保护和救济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据此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观点认为,违约之诉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在我国,旅游合同这种期待精神利益的合同是不能给予充分保护的,本文通过对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进行分析,认为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旅游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也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系.从而维护了家庭婚姻的稳定以及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它的法律特性、设立的必要性、构成要件等方面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4.
李瑛 《黑河学刊》2007,(3):96-98
我国原《婚姻法》对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家庭关系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旧的婚姻法已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新《婚姻法》的修改,增加了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可谓是离婚救济中主要的一环。而我国现有离婚救济制度还存在若干不足。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的一民事责任方式。在法制日益健全和发展的中国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极大的发展空间,健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法制和司法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6.
现行台湾与祖国大陆精神损害赔偿法之比较及互为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些属于祖国大陆法系立法体例的现行民法,用了许多条款制定了保护人格权方面的精神损害赔偿法。相对来说,现行台湾精神损害赔偿法内容比祖国大陆的《民法通则》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内容更加具体、全面,但仍有欠缺之处。因此,讨论和研究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对促进海峡两岸法律制度的交流,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具有一定的意义。一、台湾民法提出“非财产上损害”,这是对精神损害定义持明确、肯定态度。祖国大陆(民法通则)对此未明朗化,持保守态度,以致仍有少数人对我国是否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持怀疑,…  相似文献   

17.
薛行山 《魅力中国》2013,(20):352-352
《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纳人国家赔偿范围,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一、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相似文献   

18.
文俊  芦静 《魅力中国》2011,(14):162-162
本文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精神权利为目的,运用法理学分析方法探讨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对现行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研究,分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范围和数额。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抚慰受害人,惩罚加害人的三重功能。将对受害人以补偿、抚慰及加害人的制裁三种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民事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益,制裁侵权人违法行为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不断强化对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的价值、尊严和安全的追求,由此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成了众人瞩目的焦.最。但是。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严重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就浅谈一下我国的精神损问题。  相似文献   

20.
从海峡两岸比较构思现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从五个方面比较了海峡两岸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对祖国大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6条原则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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