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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从《条  相似文献   

2.
一直以来,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某个物业项目中的交接是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棘手”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后,随着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而解聘原来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形不断增多,由此新旧物业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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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7,(8):I0010-I0010
为促进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化,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市建委决定在你区先行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推进与规范化,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而解聘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不断增多,物业项目交接纠纷频发的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暴露出目前物业项目交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而物业项目的交接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企业服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交接纠纷,不仅需要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面来开展工作,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业主委员会的专业能力提升或引入相关第三方的专业帮助外,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推动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的建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行为,不断提升交接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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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3,(12):112-116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一)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物业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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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郑物【2011】4号为了健全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创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自我管理模式,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制度为指导,以《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  相似文献   

9.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我国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4,(4):102-103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 为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标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行。二、业主大会应将续聘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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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认知的差异.实践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三者中应由哪一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存有争议。考察各地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业主大会作为合同主体.如上海2005版《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二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为合同主体,如北京2008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有可商榷之处。本文对此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12.
《北京房地产》2006,(2):8-9
各区县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业主委员会开户后维修资金的划转、分摊、支取、续筹、变更、过户、注销、查询等业务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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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3,(12):106-110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释解】本条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规定。 实践中,由于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含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给日后的物业管理带来很多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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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物业管理企业在交接时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业主大会所组织的二手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中的交接工作会越来越频繁。而理性与规范的交接是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连续性、维护业主和住户利益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关键工作环节,其中对债权债务的清理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交接则是两项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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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主大会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物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制度,六年多的实践证明了它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为适应环境变化和现实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修改、补充和完善《业主大会规程》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细节决定成败,任何宏大制度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细致具体规则的执行,作为业主大会制度的配套性文件,《规则》对新时期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积极稳妥推行业主大会制度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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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物权法》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业主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急迫地提到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发展的重要议程。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缓解成立和运作过程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总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上海、天津等地按照《规则》要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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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的服务意识 这个观点相信物业人都会认同。就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从立法来说,《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修订中已经明确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我们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管理内容看,是“物的管理、人的服务”,但对物的管理最终还是为“人”服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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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指导”和“监督”却困扰着相当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业主和业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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