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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有哪些更新和异同?国家又颁布了哪些最新企业所得税扣除、抵免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法规不断更新调整的当下,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拉开了帷幕,按规定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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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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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往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企业漏报而未及时扣除的,按照原规定逾期不得扣除。现新税法规定可以在发现年度追补扣除并抵缴企业所得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变更涉及税收上的所得税处理和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企业追补确认往年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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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上尚未出台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统一规定,仅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和江苏省地税局于2012年度发布实施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备查资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笔者以自身对税前扣除凭证政策规定的理解,结合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践工作,以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凭证为例,对其政策规定、种类和特征、形式和要件等进行归纳和分析,并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要点把握提出相关建议。文章观点有待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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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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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又要开始了,2006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与往年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同税发[2005]200号)第六条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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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财产损失应如何申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石油公司阳会计一见到税政征管科张科科长就急冲冲地问道,“按规定,年度终了45日内,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结算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所得税申报前未经审批扣除的项目,我们要依法自行调整,可今天离申报期只剩最后两天了,新推行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又很复杂,所以真不好意思,刚上班就来打扰您了。”小阳一口气把说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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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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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重组都属于一般情况下的应税重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才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特殊重组。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等资产重组配套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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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8月9日以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发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10章53条,就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审批,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责任等几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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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二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现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注意的几项政策内容提示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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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九、以下出口货物劳务应按照下列规定留存备查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依法拍卖单位购买货物出口的,将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