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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土地闲置费等土地税费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实践效果,反应出我国土地税费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存在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土地取得环节税负偏低、保有环节征税范围过窄、流转环节税费政策实施难度大等问题。对策建议:优化土地税制设计,加强调控作用;在土地取得环节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在土地流转环节加强税费征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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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资金保证是关键。今后一段时间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是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或缴纳的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占地规模和各省(区、市)开垦费标准测算,到2010年可投入资金约1540亿元。二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依据现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预计到2010年可累计征收约700亿元。三是其他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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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这一规定,对抑制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该条规定与土地出让金等混为一体,概念模糊,造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流失严重。因此,有必要对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修改,从法律制度上堵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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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土地租税收入变化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考察地方政府土地租税收入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的相互影响。研究方法:以中国大陆1990—2013年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建设用地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根据协整理论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研究结果:耕地占用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具有长期均衡关系,土地租税收入具有促进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作用,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是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主要影响因素,地方政府土地租税收益分成的提高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起到推动作用,建设用地变化仅与耕地占用税收入存在长期的双向因果关系。研究结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耕地占用税制度产生反向政策响应,合理调整土地财税体制和盘活存量土地才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土地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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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下称新增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新增费的使用直接影响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关系到能否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对抑制建设用地扩张、保障土地资源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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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30%部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其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不包括用于中央配套的农业开发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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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两金"等.这些税种的出台,给我省地方林业每年增加纳税1000多万元,国家实行税改后,林业的纳税负担明显加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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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规范化管理之路——河北土地整理经验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河北省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的数量逐年增加,2002年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约是1999年的16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狠抓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足额收缴,一手狠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实,使土地开发整理规模逐年扩大。1999年以来,全省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614个,其中国家投资项目41个,省投资项目590个,市(县)占补平衡投资项目983个,新增耕地45706公顷,确保了全省耕地总量和市(县)耕地占补数量平衡。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还适应了全省农业大发展和农民奔小康的要求,有效地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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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土地利用分区与差别化土地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慧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6):24-26
青海省土地利用分区划分为东部土地利用区、环青海湖土地利用区、柴达木土地利用区、青南土地利用区四个分区。针对青海省及不同土地利用分区的特点,构建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建议:(1)计划管理方面,予以土地政策支持,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2)地价方面,对利用戈壁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予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土地资源开发方面,柴达木土地利用区重点在研究未利用地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东部土地利用区重点在对现有城镇内部改造和挖潜利用;(4)耕地保护方面,以财政资金设立生态保护基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5)集约用地方面,建立适用柴达木地区的集约用地考核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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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新增费是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按规定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支。当前,新增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影响其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宏观调控土地资源和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新增费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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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浙江省诸暨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农户宅基地,“两户一体”即种植养殖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用地,乡镇、村集体企事业生产经营性用地等)作出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诸暨市人民政府还批转了市土地管理局《诸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下发后,使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与核算,逐步实现规范化。现结合有关规定,介绍会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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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处沿海经济开放带,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用土地占用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总的变化趋势是耕地面积逐步减少,占用类型复杂。减少的土地面积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通过合法审批,非法占地,有一部分虽经审批,但因种种原因未予核减农业税,产生了较普遍的有税无地现象。能否解决好“有税无地”问题是税费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农民负担能否切实减轻的焦点问题。从莆田市税费改革试点涵江区的调查情况看,目前农村土地占用的情况十分复杂:(1)按用地对象分有国家建设用地,乡、村集体事业建设用地,各类企业用地和农户个人用地等几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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