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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炜 《中国房地产》2013,(17):33-34
对于有抵押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业内一直有不同的观点。《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33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  相似文献   

2.
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与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异同《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50条与第51条对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做出了规定。尽管在姐保渤中就对最高额抵押权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在以往的房屋登记实务中,以房屋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情形相对较少,一些房屋登记机构人员对此了解较少,  相似文献   

3.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是《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登记类型,以前的登记实务中不存在。因为按照《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但是,《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具有转让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某市登记机构负责人询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在规定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时,并没有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在内。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在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时,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5.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房屋登记办法》第62条规定了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这两个规定里一个是用“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另一个是“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问:1.两者规定有什么不同?2.对这类抵押的办理为什么要用“转为”一词?登记机构应该如何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应收取哪些登记材料?  相似文献   

6.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据此可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能够转房屋抵押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抵押当事人也须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但是,抵押当事人是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还是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登记机构应当怎样在登记簿上作记载,《房  相似文献   

7.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有一处设有最高额抵押权的房地产,2012年已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最近两家银行商定,一家银行(抵押权人)自愿把最高额抵押权随同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给另一家银行。问:在法院仍对房地产进行查封的状态下,登记机构可否为其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金绍达:《房屋登记办法》第56条规定,在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中,要  相似文献   

8.
正办理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机构需收取哪些要件,在《房屋登记办法》第40条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受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下面就《房屋登记办法》第40条所要求的业务要件做一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有不少城市在办理抵押房屋转让的登记时,不管抵押权担保债务是否清偿,都要求抵押双方当事人先行注销抵押权,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而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上述做法有悖现行法律的规定,笔者对此存有疑虑。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法律对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设计沿革,探讨抵押房屋转让时登记机构的具体操作模式,以及抵押房屋转让后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对((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种类进行了细化,其中有一些登记种类属于新鲜事物,登记机构未曾接触过,感到难以把握,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构筑物的登记。下面对这三种登记简要作一评析。  相似文献   

11.
5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抵押房地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担保的债权一经清偿,抵押权即归于消灭。转让应当包括赠与,赠与房屋亦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如被依法继承,由于抵押权所具有的追及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登记机关在为继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以在登记文件和房屋权属证书上作相应的记载。52、某外…  相似文献   

12.
《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依此规定,申请人提交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材料,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的转移登记吗?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异议登记的效力,《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需经异议登记人同意才可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设定土地抵押权。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可见,两个办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前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但后者一定是暂缓办理登记。相关规定的不统一造成了异议登记实践中的效力困惑。  相似文献   

14.
《中国房地产》2005,(11):27-28
96、房屋已出卖,但是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其后原产权人又将房屋向银行抵押,在行使抵押权时应如何处理?不动产转移应以登记方能视为物权转移,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时,房屋买卖双方仍然是一种债的关系,房屋所有权仍为卖方所有,卖方将房屋抵押,其主观上已是恶意欺诈行为。但是作为抵押权  相似文献   

15.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也称正式登记),登记机构以《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不予登记情形第6款之规定“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对贷款银行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此时,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手续?贷款银行能否享有李某所购上述房屋的抵押权而实现优先受偿?一、抵押预告登记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2月,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登记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2008年5月,《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再次强调了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登记中的不可替代件。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玉环县在对农村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对由于历史遗留的因手续不全,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地探索,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如何依法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值得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还是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有些人认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理由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我们看到有些专家在著作中也是这样表述的。  相似文献   

19.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0):106-107
依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相比其之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房屋登记类型等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主要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比较,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析现代房屋登记制度的内在规律,便于更好地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20.
正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10月,谢某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有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贷款期限2年。截至2009年10月谢某只偿还了部分贷款,银行于2009年12月进行催收之后再也没有进行催收,也未向谢某主张实现抵押权。现在谢某能否根据《物权法》第202条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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