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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良辰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3):27-28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组织形式。 股东会(也称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决策机关和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后就可以成立股东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的领导机构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按出资比例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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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英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4):26-28
关于股东会的职权和运作问题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作了明确的界定 ,除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之外的所有重大决策权均在股东会。为此 ,股东会的正常运作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就目前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来看 ,在股东会的运作方面应注意两个问题 :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必须到位。投资主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对被投资企业行使管理权 ,股东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不开或不及时召开股东会 ,致使公司重大问题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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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召开股东会,也不满足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件,由个别股东所炮制的股东会决议,究竟是无效、可撤销还是不成立,或者已经成立尚未生效并经部分股东事后补签达到法定最低票数后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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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思想有偏差纵观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是建立在“股东本位”基础之上的,强调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的地位。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都享有广泛的决定权,并有权选任和解任董事会;而董事会仅仅作为股东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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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结构及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该制度体现了在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情况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构模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基础。然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与建立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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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运行的基本要素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股东代表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 ,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 ,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 ;但是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 ,股东就不能干预董事会的管理了。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 ,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一旦接受股东会的信任与委托 ,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 ,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成为股东利益的代表。2 董事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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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动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一整套关系。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激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去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奋斗目标,并提供有效的监督。得笔者认为理想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四权适度分离的基础上,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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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一票否决权。不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是禁止的由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PE在投资前很难完全了解被投资企业(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即便PE聘请律师与会计师做了谨慎的尽职调查,也难以全盘掌握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投资交易的公平与合理,许多PE都在投资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中约定了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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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包括“业绩”和“合规”两方面,业绩要摆在首位;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应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与其说是一股独大导致公司难治理,还不如说是中国的公司治理难和治理水平低,导致了一股独大成为强势股东的一种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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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蕴含深远的集体政治智慧,还孕育着一个更具前景的经济创造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董事会,就应该承接国家和时代下达的以“社会责任”冠名的订单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天经地义。员工的利益应该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来主张,这似乎没有什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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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明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1):16-17
已改组成公司制的发电企业,在产权制度、企业地位、领导体制和管理结构上都与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发电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所谓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制衡关系,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事务有着最终的决策权力。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负责确定公司的战略性决策,选聘经营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考察和监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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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独大是我国公司普遍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力,几乎都被董事长所垄断和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统统成了摆设,因此,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把董事长权利关进法律所设定的笼子里如果问:"在公司里谁的权最大"?几乎所有的人都会不约而同地回答:"董事长。"如果再问:"为什么?"大多数人又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因为董事长是老板,是大的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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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基本要点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规则(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凡是公司制企业都应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继续发挥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2)解决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缺额或交叉任职、兼职过多的问题。公司制企业董事会与经理班子兼职过多或缺额过大都不利于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发挥。因此,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足的,在转机工作中要进行调整、补充。另外,董事会成员兼任经营班子成员的比例一般不宜超过董事总数的1/3,最多不应超过1/2,股东人数在20O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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