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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政府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指导,公众越来越渴望通过信息化的政府获取快捷、方便、自主的服务。电子政务的实施有效地将传统经济建设型政府向现代管理服务型政府转变,将一个廉洁、高效、高水平服务、高水平决策的全新政府形象展现在广大公众面前。政府信息的公开是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即电子政务的根本意义在于其为公众提供实用的信息和服务。档案是历史记录的原始载体,是一种重要的原生性资源,它见证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变迁,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2.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是我国政府当前的一个新的重大议题,国际社会已有这方面的成功模式和经验。从巴西、美国和北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中可以看出,一定程度的社会民主、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成功经验对我国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王佳 《经济研究导刊》2012,(35):214-215
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环境管理基本的条件,而且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效分析,部分问题仍然存在。借鉴美国及欧盟政府等环境信息公开经验,结合国际改革发展的进程和未来趋势,基于治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论信息不对称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措施,但由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困难重重。本文在阐述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府我国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以及信息不对称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环境就是我们的生命,保护环境刻不容缓。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仅依靠政府和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就会成为制度的瓶颈。破解办法就是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构建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从立法、环境执法、建立问责制、提升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来共同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6.
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缺陷不是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而是问责机制不健全。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问责制度是政府效绩评估与人事评估的统一,监督制度与权利救济制度的统一。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环境法学界的看法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与资源开发活动中,公众应当有权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知悉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和决策信息、表  相似文献   

7.
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是我国政府网站的三大功能定位。政府网站是创建透明型政府的必要措施。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创建透明型政府,是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贯彻和落实《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章的重要举措。政府网站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措施,但由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困难重重。本文在阐述知情权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府我国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及危害,以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本文基于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匹配后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机制和效应。基准分析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整体上能够显著提高居民主观幸福感,但不同类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中高收入群体和不健康群体,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效应更显著。机制分析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降低城市的客观环境污染、降低居民感知的主观环境污染和增强居民对政府满意度来提高居民主观幸福感;政府和公众环境关注度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具有正向调节效应。本文为客观评估城市层面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居民主观福利效应提供了新的微观证据,同时也为实现环境治理和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双赢”目标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0.
潘旭文  付文林 《财经研究》2022,48(5):110-124
污染防治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信息公开是有效协同治理的基础。文章利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分阶段实施这一外生冲击构造准自然实验,通过多期双重差分法分析了污染监测信息公开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污染信息公开可显著降低地区空气污染浓度。第二,在政府内部压力和外部监督的双重作用下,环境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环境关注度,还激发了社会公众的环保监督积极性,推动企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整,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第三,环境信息公开的污染防治效应受到地方官员特征、地方财力的影响,在官员年龄越大和财政压力越小的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具有更显著的污染治理效应。文章的研究意味着在完善环保法律和加强环保投资水平的同时,还应继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以及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1.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提供优质服务的政府信息平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政府信息公开面临问题及政府信息发布途径、公众获取信息渠道进行了分析,在对政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提供优质服务的开放型政府信息平台的对策,即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化管理、不断优化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平台环境建设、增强个性化空间和网上社区创建公民参政议政平台、设置公众服务中心提供优质服务、增设信息排行榜建立反馈机制等方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通过江西省公众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居民的问卷调查结果,对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时的参与机制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居民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关注程度依次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江西的品牌影响力、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江西的旅游资源水平。由于不同的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关注的利益角度不同,因此"务实"和"人本"是该机制建立的前提,公众参与意识的培养需要长效培养,宣传途径的首选是电视和网络,参与途径可选择公开政府信息、微博、媒体热线。此外,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探究性因子分析,有效参与机制建立的四个关键因子分别为:政府耦合因子、信息平台因子、公众自身素质因子和议事协调因子。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听证活动紧密相连,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立法程序正当性的基础,信息公开是我国环境立法程序正当性的前提,听证是我国环境立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  相似文献   

14.
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应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政府社会管理,重在构建民生保障和秩序保障及权力控制制度。社会自我管理,重在型构社会组织自治和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公众参与社会管理,重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方式、回馈、效力及救济等制度。选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为我国社会管理协调机构为宜。  相似文献   

15.
一、引言信息时代信息被视为重要的社会资源。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将促进全社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无疑会提高人们的福祉。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监督政府的有效途径,将促成开化、民主的政治文明。信息技术的成熟和互联网的发展使电子政务信息服务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深层次的制约因素,电子政务信息服务凸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信息的丰富程度,网站的便捷性、互动性和规范性等还与公众期望相去甚远。因此,完善和推进电子政务信息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二、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信息服务政府信息是政府机构产…  相似文献   

16.
公众参与可以反映公众的意愿,帮助决策者科学决策,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从完善公众参与调查内容、信息公开、咨询专家意见、合理选择公众参与的时间、主体、方式等方面分析提高公众参与的途径,提出煤炭矿区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的若干途径.  相似文献   

17.
陈勇 《经济研究导刊》2014,(32):310-312
随着中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获取环境信息已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维护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环境信息公开旨在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维护公共利益,而商业秘密则以保护私体权益为目的,因此二者存在必然的冲突。要解决这一冲突,首要的是对环境信息公开中商业秘密作出判定。  相似文献   

18.
《环境经济》2015,(2):11-12
恰逢新环保法实施,修订草案与新环保法的衔接,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大家普遍认为,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能促进新环保法的落实,并对新环保法的一些规定有所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以新修订的环保法为依据,吸收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作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来是66条,现在增加到100条,修改得比较好。但在一些地方还没有与新环保法实现很好的衔接。一是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门增加了一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目前修订草案中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就加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增加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等做出规定,便于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9.
郑程 《经济研究导刊》2010,(21):207-208
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中国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之一就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公民能够从政府那里得到优质、快捷的信息服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从公民群体中得到反馈信息,及时了解公民的需求与偏好,更好为公众服务,实现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从而早日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将探讨政务公开及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出发,指出当前中国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探讨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以及与政务公开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最后,对完善政务公开进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进行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0.
2008年5月3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对2008年5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分析,检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的主要问题,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化是一个逐渐成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公众和义务主体、政府需要相互积极影响。政府作为信息的掌握者,需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健全和完备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从而为公民提供一个可以积极参与的有利环境。而公民也要积极参与政府的信息公开活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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